黔府(贵阳)用地函〔2025〕19号 关于花溪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花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花溪区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花府报〔2025〕47号)收悉。已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花溪区青岩镇龙井村等1个乡(镇)1个村的集体农用地2.7742公顷(耕地2.3836公顷、林地0.1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2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5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779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7742公顷。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区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你区及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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