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花溪区 2024 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 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29 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
请,将花溪区清溪街道桐木岭村的集体农用地 0.5614 公顷(耕地 0.5402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21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 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5614 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0.5614 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 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 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 关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 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 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
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 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 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 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 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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