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花溪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花 溪区)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筑府报〔2025〕23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花溪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 请,将花溪区麦坪镇麦坪村的集体农用地 0. 1083 公顷(耕地0.0899 公顷、园地 0.012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5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0.1083 公顷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0.1083 公顷。由贵阳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中卫- 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贵州段--花溪区)项目用地。
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 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 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 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 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 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 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市要督促花溪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 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花溪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 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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