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花溪区)已经贵州 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 花溪区)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28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4月15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五、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花溪区麦坪镇麦坪村范围内,涉及集体农用地 0.1083公顷(耕地0.0899公顷、园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 地0.0055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 一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贵州段-花溪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黔府用地函〔2025〕428 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 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特此公告。附件:1. 《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卫-贵阳联络线管道工程项目 (贵州段-花溪区)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28号 )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