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 请示》(黔府呈〔2024〕36 号 )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贵阳市红岩水库工程(枢纽区)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农民集体 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省贵阳市花溪区征收农 民集体土地 9.2929 公顷。
二、你省应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 收,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 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 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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