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的批复已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规定,将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 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46号)
三、批准时间
2025年4月23日
四 、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 与开敞空间用地。
五、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花溪区贵筑街道洛平社区、溪北街道董家堰社 区范围内,涉及集体农用地1.2789公顷(耕地0.4555公顷、林 地0.7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98公顷)。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已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七、征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 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 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 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 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 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 〔2025〕446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 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 、公告期限
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6月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 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446号)
2.征地范围图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花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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