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全面落实《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黔民发〔2012〕58号);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18年贵阳市社会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筑财社【2018】122号)。
一、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分三年给予拨付。
(二)年度运营补贴。按养老服务机构入住满一个月的老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平均数,每年每张床位给予1200元运营补贴。
二、提交资料:
1.《贵州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建设补助审批表》;
2.《贵州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备案申请表》;
3.《设立许可证书》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截至上年12月31日前入住老人名册;
7.自建房屋的,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或《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8.“公建民营”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民政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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