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花溪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花溪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领悟贯彻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积极响应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提升年”“审计质量提升巩固年”的各项要求,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紧遵循省、市审计机关关于审计项目统筹的相关要求,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这一主责主业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开展了区级财政预算管理、区属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审计全覆盖,强化促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观念,增强安全发展意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积极推进“四化”建设。花溪区财政2022年安排“四化”资金41359.06万元,支出35388.86万元,支出率超过85%,有效保障“四化”建设。积极通过加大企业扶持及大数据建设运营、企业改制及减负、园区发展等方面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取得突破;积极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等民生项目,实现新型城镇化大提升,城镇换新颜,街区换新貌;通过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农业产业扶持,农业现代化取得新发展;增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及扶持,赋予新型旅游产业化高质量新动能。花溪区数字农业项目、花溪客运站城市更新项目等获得省级“四化”基金39000万元,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赋能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大审计力度。立足“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突出重点问题,加大审计力度,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财政资源统筹、资金绩效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主责主业开展审计监督,坚持“查真相、讲真话,报实情”的工作导向,如实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立足“权威高效”,通过一体推进揭示问题、督促整改,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维护审计监督声誉,以审促改,以审促建,审计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2年下半年以来,区审计局对2022年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情况、1个区属部门单位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2个部门的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向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报送审计专报1篇。出具审计决定2个,相关部门执行审计决定上缴财政存量资金835.41万元,审计提出审计建议21条均获得被审计单位充分采纳。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通过强化管理和落实责任予以解决。(下文涉及单位均使用规范性简称)
一、区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区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花溪区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区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表明:
2022年花溪区上年总结余155629万元,当年总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调入资金等1488638万元,当年总支出(含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调出资金等)1544169万元,当年滚存结余100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23626万元,当年总收入551869万元,当年总支出536247万元,当年滚存结余39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余94477万元,当年总收入893414万元,当年总支出950914万元,当年滚存结余3697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645万元,当年总收入1071万元,当年总支出923万元,当年滚存结余1793万元;社保基金预算上年结余35881万元,当年总收入42284万元,当年总支出56085万元,当年滚存结余2208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区财政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继续按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发展,落实预算资金安排,当年“四化”资金支出率为85.56%,较去年资金支出率81.12%有增幅,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应予以重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预算编制管理不够精细。区本级安排的预算2722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单位和具体项目。二是预算分配下达或资金拨付不及时。安排至部门的上级专款资金19535.33万元未使用完,市级农村“五治”奖补资金990万元因项目手续不完善未支出;区本级安排的2786万元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支出;当年下达的上级专款指标644.90万元未及时分配至部门未能执行预算。三是预算支出边界不清。政府性基金支出26000万元用于弥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缺口。四是专项债券项目及资金管理不到位。抽查的7个专项债券项目推进进度较为缓慢。
(二)财政资源统筹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收入管理不及时。未按规定收取花溪机械塑料厂、区农投公司、区产投公司等3家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287.08万元;区旅文公司未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导致国有资本收益2354.46万元未收取未上交;区民政局以往年度非定向捐款非税收入157.90万元未上缴财政;区城南公司代管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65.31万元未及时上交。二是盘活资金安排使用不科学。主要问题是财政重新安排存量资金5758.54万元未使用;将结转不满2年的上级专项资金85.1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国库会计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主要问题是调整政府性基金3046.25万元专项债券付息支出科目不规范。
(四)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主要问题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收入等2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较大,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偏高。
(五)政府综合财报编制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实有人数填报错误,导致基础数据填报不真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审计了区司法局2022年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问题:一是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升,部门公务接待费1.5万元安排预算未安排支出,1.72万元培训费无预算支出。二是财务管理需加强,7.95万元暂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55.60万元。三是公务用车改革管理仍需深化,4辆公务用车处于闲置状态,浪费财政资金1.37万元。四是以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尚有1个未完成整改。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聚焦重点项目、重点民生、重点资金,审计了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高坡乡2019年学校改扩建工程。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采购的部分教学设备闲置且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坏,涉及资金12.56万元;二是部分学校和幼儿园环保设施闲置未投入使用;三是频繁变更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四是排水系统、部分设施工程质量存在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细不严。主要问题是部分采购设备的型号参数与采购合同、验收清单不一致。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2年下半年,对2个部门3名领导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部门事业发展情况方面。一是清溪街道办事处未完成工业产值增速、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等部分主要经济运行指标和目标任务;二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未严格执行车辆报修和审批程序,涉及金额3.06万元。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方面。一是清溪街道办事处为不符合规定的农房进行确权,在抽查范围内加大征收成本144.43万元;“双创”期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虚增项目费用14.31万元;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涉及金额48.94万元;南溪苑易地扶贫安置点后续服务阵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不合规,涉及金额45.77万元;建立内控制度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重要合同未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维修维护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比例预留。
(三)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方面。一是清溪街道办事处非税收入120.2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坐支非税收入105.26万元;未及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874.38万元;无预算违规采购货物,拖欠中小民营企业账款105.20万元;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盘亏、未入账、未下账等问题,涉及资金590.99万元;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2317.33万元。二是清溪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农工商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存在无依据进行坏账处理、列支业务招待费、会计信息失真、擅自处置车辆等问题。三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内控制度未明确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有关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部分问题向区人民政府报送了审计专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或线索已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
五、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区审计局落实审计整改相关要求,坚持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推进,全力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审计整改工作得以有序推进。
审计指出的问题精准,解决方式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截至2023年上半年,2021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64项,已完成整改52项,占比81.25%;12项未完成整改,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结转后尚需时间进行支出、有关单位固定资产账务处理需手续完备后处理、部分工程项目正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问题已督促有关部门根据整改目标进行整改落实。下一步,区审计局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审计整改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力度跟踪督促,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将于年底前按要求汇总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进行公开。
六、审计移送处理情况
2022年下半年以来,审计移送相关部门问题1件,移送相关部门问题线索1条,移送金额144.43万元。相关部门根据审计移送线索积极处理,2人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2人被给予警告处分,1人按干部管辖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处置,5人因涉嫌诈骗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构建科学、合理的预算收支体系,统筹财政收入完整、准确,保证必要的预算支出强度,加快上级专款、民生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预算执行效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保障效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细化预算执行、运行监控,健全完善预算执行项目库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提高项目支出有效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展经济活动,规范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支出合规性。
(二)强化国有资源资产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源资产安全有效益。建立全面、规范的区属国有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对外投资收益检查监督力度,强化内部控制,避免资产流失。注重财政资源统筹,充分重视国有资本收益,摸清国有资产底数,纳入统一、规范管理,做到国资收益“应收尽收”。
(三)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建设项目规范、安全建设运行,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紧盯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妥善处理综合验收、投资转固等难点堵点。推进专债项目有效落地,科学运营,确保项目合理收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以审促改提质增效。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坚持“查真相、讲真话,报实情”的工作导向,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抓好审计整改,不断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做到纠偏、扶正和整改紧密结合,提升管理质量增强治理效能。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各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审计工作“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要求,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推进审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审计监督,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审计工作,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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