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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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2期

发布时间:2025-09-24 13:0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花溪号航便利店

(一)抽检情况

1.中老年高钙低糖低脂奶(复合蛋白饮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BJ25520100690241547ZX,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QB/T 4222-2023《复合蛋白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智慧坚果核桃(复合蛋白饮品),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BJ25520100690241548ZX,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QB/T 4222-2023《复合蛋白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420.00元(肆佰贰拾元整) ;2. 罚款5000.00元(伍仟元整);合计罚没5420.00 元(伍仟肆佰贰拾元整)(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罚〔2025〕221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花溪号航便利店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二、花溪区苟记辣椒批发部

(一)抽检情况

红小米椒 ,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BJ25520000690243977ZX,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5.00(贰拾伍元整)元;3.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00(壹仟圆整)元;合计罚没1025.00(壹仟零贰拾伍元整)(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不罚〔2025〕223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苟记辣椒批发部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三、花溪区小邹果品经营部

(一)抽检情况

荔枝(妃子笑),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50134429JD1,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筑花市监不罚〔2025〕1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区小邹果品经营部停止销售上述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属于快消品,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出现不合格的原因在购进过程中风险把控不严谨,现已全部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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