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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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发布时间:2025-09-18 11:4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企业、1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大红浙醋酸汁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05月28日对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产品名称:调味大红浙醋酸汁、商标:潮发、规格型号:600ml/瓶、生产日期:2024-03-12、质量等级:/)食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附后,检验报告编号为食专2025-06-0068。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贵州泰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陆元(¥126),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筑花市监罚〔2025〕218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并进行召回,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至个人,已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方式:企业自查与执法检查。企业负责人开展全面排查后发现,上述批次大红浙醋,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材料带入导致;该厂现已更换供货商并送检合格,整改完毕。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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