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1〕8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花府办发〔2021〕89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花溪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是支撑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客观要求,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系列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花溪区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进一步把花溪区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加快农村公路发展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有力支撑交通强国建设,为服务打赢花溪区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全区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小兵(花溪区副区长)
副组长:王效宇(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审计局、区交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分管交通工作负责人,区城投公司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效宇担任,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利用媒体,加大农村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区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具体统筹协调、落实“四好农村路”的相关政策,做好全区“四好农村路”相关发展规划,谋划好相关项目,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
3.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4.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四好农村路”工作经费,监督指导相关单位规范使用资金。
5.区交管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6.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7.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置和季相变化,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
8.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9.区应急局: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等。
11.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以及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涉水建(构)筑物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12,区文旅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村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3.区住建局: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1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的公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洗车、加水点等清理整顿;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
15.区审计局:对项目建设加强审计。
16.各乡(镇、街道):对项目推进中涉及属地农户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17.区城投公司: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负责有关道路建设、融资相关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
区督办督查局要会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区政府将根据乡(镇、街道)工作情况,在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村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五、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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