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1〕10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花溪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9日
花溪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花溪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建立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组道乡村管”的原则,到2021年,全面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全面夯实区级政府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作高效”和“精准管路、联合管路、长效管路”的农村公路三级“路长制”工作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严、路域美、运输畅、服务优”,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花溪区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根据2020年省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数据库统计,花溪区入库管养的农村公路共722.3公里。其中省道78.378公里、县级公路183.898公里、乡级公路147.874公里、村级公路283.922公里、通组公路28.228公里。
四、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路长制。
(一)分级设立路长
1.区级路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农村公路总路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下设区级路长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乡级路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农村公路路长,下设路长办公室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村级路长。村委会主任担任辖区村级路长。
(二)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区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效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交通运输局陈小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小进副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路长制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设立路长制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路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三)分级建立路长联席会议制度
区、乡两级均建立同级路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分区级总路长或副总路长联席会议和区级路长联席成员单位会议。区级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17个部门、9个乡(镇)、4个街道,分别是区委宣传部、区督办督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科(局)级干部为成员,1名相关干部为联络员。
五、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主要责任为: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区级路长职责:区级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目标,明确各级路长职责,定期召开农村公路工作专题会议,协同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重大问题;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路长职责:乡级总路长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副科级乡道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3.村级路长职责: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和“组组通”硬化路管理工作。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维护等综合管理工作。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二)各级路长办公室
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同级总路长、副总路长议定事项,协调对应同级路长及同级责任单位落实同级路长决定开展工作。负责制定、下达本级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本级路长联席会议、路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三)区级路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路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2.区督办督查局:负责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督查和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考核,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3.区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指导工作,做好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工作;加强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加强农村路政管理;会同公安交管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承担区级路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4.区交管分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行驶在农村公路上的客运车辆等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5.区公安分局: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等。
6.区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区发改局:按职能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调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有关规划的衔接等。
8.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加强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助推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10.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将过水桥涵、行蓄洪区撤退路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农村公路有机结合,并负责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作业,以及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涉水建(构)筑物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1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对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路项目用地组织、指导用地单位依法申请确权登记等;指导并提供相关政策,鼓励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宜林地区,结合农村公路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充分考虑空间的配量和季相变化,种植观赏价值、经济价值较高的树木、灌木、花草等,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以路为市、占道经营,以及公路沿线洗车、加税点开展清理整顿;监督、指导乡(镇)做好本校区内的公路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洗车、加水点等清理整顿;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
13.区文旅局:负责将当地旅游业和农村公路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农村公路通达地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等。
14.区住建局:协调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合理简化农村公路涉及、监理、施工等环节的招投标程序等。
15.区审计局:对项目建设加强审计。
16.区应急局: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建立安全监管机制,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17.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村道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做好路长制相关评比表彰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确定。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
(三)大力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按“区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工作。区政府将从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购买专管员所提供的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区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原则上每个建制村要有1名专职的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村道路专管员具备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有建设养护工程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抗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私搭乱建等非法行为。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
区级、乡(镇、街道)、村(居)路长组织体系2021年7月底以前完成。
(二)编制区级路长制工作方案
区级路长制工作方案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适时召开区级及以下路长制工作推进会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路长制工作认识,加快推动全区路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四)开展路长考核工作
2022年1-2月,根据路长制考核办法,开展上级对下级2021年度路长考核工作,往后年度依次进行,各级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区路长制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级路长考核结果由区路长制办公室报请后适时通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乡两级人民政府是全面推行路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设立路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增强人员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要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组织领导,及时出台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体系,压实各有关单位工作责任,加大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资金保障,确保全区路长制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区、乡级人民政府、各区级路长联席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路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路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用严密的工作制度确保路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建立路长制培训制度,将道路管、养、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内容纳入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提升对农村道路管、养、运等方面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各级路长联席成员单位)
(三)落实资金、保障运行
落实资金、保障运行将路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区、乡(镇、街道)两级推进路长制必要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道路建设政策措施,加大对农村道路保护和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乡级路长、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
(四)强化社会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区、乡、村三级路长相关信息,将路长职责、人员信息、监督电话等内容与农村公路管养公示信息融合,在农村公路起点设置公示牌,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借助贵州省“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级路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考核。(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各级路长联席成员单位)
(五)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路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路长制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积极做好路长制绩效考核工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路长、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规行政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级路长制办公室、各级路长联席成员单位)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实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实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推进我区路长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20〕17号)《花溪区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贵阳花溪全面实行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俞 洋(花溪区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小兵(花溪区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海峰(花溪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龙星云(区督办督察局局长)
杨晓娟(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效宇(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严培松(花溪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国伟(花溪区交管分局局长)
简秀华(花溪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万菊(花溪区财政局局长)
张君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局长)
李 斌(花溪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李震宇(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人选)
黄碧祥(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文涛(花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人选)
王 敏(花溪区文旅局局长)
杨盛雪(花溪区住建局局长)
吴 萍(花溪区审计局局长)
禹 易(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金(花溪区应急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花溪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花溪区路长制办公室”),承担花溪区路长制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落实等。花溪区路长制办公室主任由花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效宇同志兼任,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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