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指示和决定,检查、督促区直机关对区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情况。
2、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务干部短期轮训的组织、实施。
4、根据区委有关规定,负责审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其班子配备。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抓好区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6、配合区纪委抓好区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和下级纪检部门报批的案件。
7、指导区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切实抓好区直属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加强机关执行力建设,负责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监督的日常工作。
9、指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对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部门一个。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5.0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45.32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1、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调整工资增加支出44.64万元,2、医疗保险调整基数增加支出0.68万元。
(二)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2万元,占90.81%;项目支出17万元,占9.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5.02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45.32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1、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调整工资增加支出44.64万元,2、医疗保险调整基数增加支出0.68万元。
(五)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32万元,增长32.44%。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工资改革增加支出81.39万元。其中:(1)、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调整工资增加支出44.46万元,(2)、医疗保险调整基数增加支出0.86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 162.83万元,占88%;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7万元,占9.19 %;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5.19万元,占2.8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85.02万元,增长56.01 %。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工资改革增加支出81.39万元。
(1)2013601款(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86.63万元,支出决算为 162.83万元,增长53.20 %。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为 82.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2.83万元。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及工资改革增加支出80.53万元。
(2)2013602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7 万元,支出决算为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党员信息化管理工作及培训2万元,入党积极分子专题培训3万元,深入开展微型党课,打造党建品牌3万元,双百表彰活动及经验交流会2万元,保密设施1万元,志愿者服务活动4万元,十八大宣讲微型党课系列活动2万元。
(3)2100501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4.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9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调入一名主任科员增加支出0.86万元。
(六)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0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7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88万元、津贴补贴27.08万元、奖金33.1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19万元、退休费46.75万元、奖励金16万元、住房公积金4.03万元、购房补贴14.66万元;公用经费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0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0.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4万元。
(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83万元,比上年减少0.13万元,降低13.9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03万元,降低2.97%,减少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11万元,降低100%,减少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用油、保险、修理费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万元,比2014年减少0.24万元,降低16.2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共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3601款:指机构运行支出(包括人员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退休费、公积金,购房补贴、公务用车运行费)。
(十八)2013602款:指项目经费(包括经开区微型党课系列活动费)
(十九)21005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即社会保障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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