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组织部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才、公务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的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统计等工作;指导组织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党建理论研究;承担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提出区管领导班子、干部的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考核,办理任免、工资、待遇、奖励、退休审批、档案管理等有关手续;负责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任职审批、调配交流及安置工作;协助管理市委和地方共同管理和共建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4)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人才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实施重要人才工程;贯彻落实人才工作政策规定,督促全区人才工作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绩效管理、统计、档案管理等;负责公务员监督;负责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6)负责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区管干部、乡(镇)、社区领导干部和有关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区干部教育体制改革、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
(7)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审理区管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8)负责离休干部和副科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或参与制定退(离)休工作的有关政策。
(9)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区委老干部局。
(10)职责调整。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11)结合职能职责,做好脱贫巩固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2)具体负责承担花溪区委考核委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制度的意见建议,牵头提出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监测预警、督促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及考核结果运用的建议,指导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接贵阳贵安考核委、贵阳贵安考核办部署的有关工作,完成区委考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组织部机关及下属2个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远教办;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党建服务工作中心。其中部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信息科)、干部科、组织科、人才科(干部教育科)、公务员管理科、考核督查科(干部监督科)。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部(办、中心)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远教办:全额事业单位1个,为党建服务工作中心。
(四)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47人,包括行政编制1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1人。2023年年末总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区委组织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担当作为,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切实把全区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准组织工作政治方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守初心、担使命中增强自身政治属性;二是持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创建工作,扎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三是持续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四是持续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围绕重点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优化人才政策。持续抓好人才服务,营造爱才敬才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69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48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695.4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695.48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2万元,农林水支出28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6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108.1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安排党代表联络服务经费等专项经费。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108.1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安排党代表联络服务经费等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695.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95.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9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9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42万元,农林水支出28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6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695.4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8.19万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安排党代表联络服务经费等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69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09万元,比上年减少31.3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人员调动频繁,人员经费相应变化;项目支出999.39万元,比上年减少76.89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安排党代表联络服务经费等专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4.34万元,公用经费51.7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3%,减少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及厉行节约精神,减少“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4年公务接待费2.7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及厉行节约精神,公务活动相应减少。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车运转经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3辆。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6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30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未填列,增减率不可比。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无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单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了绩效指标和标准。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资金总额1,69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09万元,项目支出999.39万元。年度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理论素养,持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持续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花溪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力支撑。绩效指标分为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为产出、效益、满意度;二级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再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通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加快汇集优秀人才,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强省会”花溪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村级支出等。其中: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02.07万元,绩效目标为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村级支出284.13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村级组织日常办公,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群众开展好服务。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43.25万元,其中:办公费37.70万元、邮电费1.44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增加6.6万元,增长19.35%,主要原因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入,在编人数相应发生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是按上年度年末在编人数预算,年末在编人数变化相应预算金额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28.6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4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999.39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809.61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47.75%。
1.人才工作统筹及队伍建设等经费202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1.91%,项目概况是提升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专家人才的引领作用,为“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主要用于:人才工作办公、调研;区管专家、荣誉优秀专家奖励;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和住房补贴;县级领导慰问优秀人才;人才公寓补助等。
2.干部教育培训经费202.07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1.92%,项目概况是提升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增强综合素质,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强省会”行动和高质量发展落地落实。主要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工作能力等区级示范培训班;花溪区委党校2024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年轻干部素质能力提升班;2024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根据中央、省、市重要精神开展的专题培训等。
3.村级支出284.13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16.76%,项目概况是保障村级组织日常办公,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群众开展好服务。主要用于:区级匹配花溪区99个行政村每年每村办公经费2.87万元。
4.干部驻村工作经费121.41万元,占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比重为7.16%,项目概况是强化驻村干部保障,切实提升驻村干部工作热情和激情。主要用于:驻村干部生活补贴;驻村干部培训;驻村干部体检;驻村干部物资购买;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组织部门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内主题教育、干部管理、干部考察等方面的项目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组织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工作等方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组织部门开展村级组织运转工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指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指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基础绩效奖、常规绩效奖等;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指单位为职业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指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指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指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指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指单位除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指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等。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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