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花溪区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规划、部署、指导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署、指导全区理论研讨、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2、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区新闻单位的工作。对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和业务工作的指导。
3、代管区精神文明办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系区文体广电局、区文联,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4、指导协调全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整脏治乱工作。
6、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对外宣传工作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提出区内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对外宣传的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外、涉澳台宣传工作;负责区委重大新闻发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区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组织综合性和跨地区、跨部门对外宣传。
7、指导、协调全区舆情研判导控和处置工作,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导控平台和网评员队伍,指导对涉及敏感、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情回复。
8、受区委委托,协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文体广电局的领导干部;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区文联等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区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未列入区委管理的中层领导干部。
9、提出全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指定政策、法规;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10、负责安排布置全区的形式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部署指导农村的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及舆情研判导控工作。
12、承办区委以及省、市委宣传部和省、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委宣传部属于行政单位1个,下设办公室行政单位3个(办公室、宣传科、理论科),事业单位3个(文产办、整治办、网络管理中心),公务用车2 辆。(三)部门人员构成
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实有人数9人,机关工勤实有人数3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8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新时代讲习所全覆盖,扩大宣讲影响力。将原有的“道德讲堂”“社里乡亲宣讲团”“讲习所”等宣讲教育活动进行整合,集中力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中央、省、市、区会议精神进行阐释。一是重保障,确保讲习阵地规范化。成立区讲习所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关于设立花溪区新时代讲习所的工作方案》、《花溪区农民(市民)讲习所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加强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二是重师资,确保讲习队伍专业化。设立讲习所师资库,选派政治过硬、熟悉政策、理论水平高、宣讲能力强的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基层党代表等组成宣讲队伍,充分发挥不同类型人员专长、特长,结合实际做好宣讲工作。全区组建有社里乡亲宣讲团、行业系统讲习队等宣讲队伍。三是重实效,确保讲习形式多元化。通过讲习所把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宣讲、宣传到位。2018年,全区已经建立区、乡镇(社区)、村三级讲习所共150个,其中区级1个,乡镇(社区)级27个,村级122个。一年里,各种讲习队伍深入各讲习所累计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脱贫攻坚”“文明礼仪”及实用技术等宣讲活动3000余场次,每场60-150人左右,线下累计覆盖20万余人次。
2.配合省委、市委做好各项重大活动宣传。一是按照省委、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2018年贵阳国际“数博会”、2018贵阳国际生态论坛会议、“培育和保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迎接国家核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和提升卫生城市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宣传。二是在辖区媒体推送展播“黔视今声”“时代楷模公益广告”“社会主义红色经典优秀影片”系列专题片、故事片播放宣传,做好“美好黔图”图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征集,部署全区“弘扬我们的价值观,家家户户贴春联”作品征集,配合省市主流媒体做好到我区“城村企调研行”专题采访活动等。
3.加强互联网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灵秀花溪”微信公众号、“贵州微花溪”今日头条号、“微花溪”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新闻媒体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发布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信息。
4.完成2018年度文化产业增加值统计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部署,对在册2017年全区文化单位开展增加值统计。通过统计,2017年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10.62亿元,占全区GDP比重为1.76%,完成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任务。
5.组织好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参赛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花溪区组织参加“追逐中国梦·筑梦贵阳”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完成9部微视频及1部微电影《新乡》的拍摄工作,并参加市级奖项角逐。截至目前,微视频《陪妈妈陪你一起走》获得贵阳市第一届微视频大赛最佳人气奖好成绩,其它奖项正在评定中。
6.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活动。一是精心组织策划“书香新韵·浪漫花溪”2018第十九届“花溪之夏艺术节”活动。诵读花溪、贵州省首届青少年打击乐大赛、电视媒体聚焦花溪改革开放四十周年采风活动、板桥艺术节等“文旅花溪、炫艺花溪、焦点花溪”活动精彩上演。二是组织参加“周末大舞台·市民展风采”——2018筑城广场市民才艺大赛。其中,在4月的“戏剧、曲艺大赛”中,板桥艺术村代表队获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在5月的“群众舞蹈大赛”中花溪区清浦社区艺术团《亲人解放军》和花孟社区舞蹈队《花溪花溪》荣获“三等奖”;溪北社区舞蹈队、花溪区群星舞蹈队、兴隆社区兴隆舞蹈队分别获得“优秀奖”。三是组织参加“民乐大赛”活动,花溪文化馆民族管弦乐团民乐合奏《三月三》荣获“一等奖”;木叶独奏《苗岭的早晨》荣获“二等奖”;芦笙独奏《苗家地方花一样》、葫芦丝独奏《美丽金孔雀》荣获“优秀奖”。四是组织参加贵阳市第七届百姓健康舞大赛暨舞动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国广场舞展演(贵阳)活动,花溪区文化馆群星舞蹈队《文明我来》、《我在贵州等你》荣获“一等奖”;贝尔之星舞蹈培训班《文明我来》、《久不唱歌忘记歌》荣获“三等奖”。五是组织参加“歌唱大赛”暨“2018多彩贵州歌唱大赛”贵阳赛区选拔赛活动,花溪区男女混声《苗家喜盈盈》荣获“三等奖”;久悦之春女声组合《清晨,我们踏上小道》、男女声重唱《怀念战友》荣获“优秀奖”。六是组织参加“戏曲进校园”剧目会演,花溪区漓江小学获得一等奖,贵阳市第三十四中学《白蛇传—游湖》、花溪区第二小学《甘洒热血写春秋》获得二等奖,青岩贵璜中学《梨花颂》获得三等奖。
7.提升文明素质,树立城市新形象。一是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和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精心设计、搭建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平台,以“我们的节日”“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广泛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活动。结合花溪实际,组织开展“明礼知耻·崇德向善”活动,选树典型。截止2018年11月,花溪区涌现出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64位,其中,全国道德模范1人,贵州省道德模范3人,贵州省道德模范提名奖2人,市级道德模范8人,市级身边好人27人,荣登中国好人榜的12人,荣登贵州省好人榜13人。以雷月琴、饶昌东、黄永绂等为原型创编文艺作品20余个。8月22日,成功举办花溪区首届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巡讲、巡演大型启动仪式。三是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我区共建设“讲习所”150个,“道德讲堂”207个,并在全区148个远程教育站点加挂道德讲堂,提高指导性,扩大覆盖面。今年,全区共计举办1100余场道德讲堂。四是“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截至2018年11月,我区“志愿云”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达141165人,注册团队314个,发布项目3451个。充分发挥“爱心银行”的作用,建成绿丝带爱心银行18家,其中明珠社区绿丝带爱心银行依托先进的志愿服务载体“社区1+1”APP、新颖的运行模式和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域等,成为全市示范点。花溪区“阳光妈妈”志愿者协会获得贵州省唯一的国家级“全国学雷锋活动点”。五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我们的节日,在春节、元宵等节日,举办孔学堂春节文化庙会、苗族“四月八”、布依族“六月六”、正月十三“民族民间歌舞大联欢”等活动。春节期间,我区共举行送文化演出下乡活动34场,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自行组织开展文艺活动30余场,组织区文联、区书法家协会等单位开展送春联下乡活动,共为全区群众送去1万余幅春联。同时,积极扶持和引导燕楼女子地戏队、高坡苗族芦笙歌舞队、黄河社区洛解村腰鼓队、阳光社区棉花关“爱在夕阳”志愿者艺术队等160余支民间艺术团队,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城乡文化品位不断提升。
8.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成长好环境。一是强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均制定下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净化文化环境。区文广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等多家单位建立查处“黑网吧”联动机制,坚决取缔“黑网吧”,严厉打击容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行为。三是大力开展“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系列活动。全面启动“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深入广泛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优秀童谣”创作、学雷锋志愿服务等。5月11日下午,花溪区2018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仪式暨久安乡第四届“茫父杯”书画比赛活动在花溪区久安乡举办,并得到省、市、区媒体的大力报道。同时,我区荣获贵阳市优秀童谣一等奖的《赏高铁》《大发爷爷修水渠》、优秀奖的《新农村》被重点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童谣评选。2018年,我区2名未成年人荣获市级“新时代好少年”称号。
9.抓好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文明素质。一是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高质、按时完成涉及我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软件资料网上申报和实地迎检工作。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89项软件资料上报,有序开展167个实地点位迎检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前后50余次到文明乡镇、文明村实地查看软件资料和实地硬件建设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建成区级文明村63个,文明乡镇8个。三是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重点督促指导1家国家级、16家省级文明单位、18家区级文明单位抓好常态创建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开展帮扶共建活动。同时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扩大创建覆盖面,鼓励“两新”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四是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各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督促、指导花溪一小、花溪二小、花溪阳光小学、青岩镇中心小学等学校开展文明校园活动。其中,清华中学荣获“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校园”称号。五是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以开展“好家风 好家训”活动,评选慈母、贤妻、孝女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家长提高素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2018年,花溪区邀请大学教授在区委党校,平桥社区、航天社区、黔江社区、金竹社区、瑞华社区、高坡乡、石板镇、航空社区第九小学等地开展“弘扬好家风 传递正能量”为主题的宣讲活动11场。2018年周文英家庭荣获“全国五好家庭”称号。
10.开展“六心”行动,营造文明旅游环境。一是开展文明交通畅通工程,让游客行之顺心。加大车辆违停治理力度,强化公交车、出租车、过境客车随意上下客、拉客喊客,随意变道造堵等问题治理力度。2018年以来,花溪区共处理交通违法行为78600余起,现场处罚违法停车行为427起,治理非机动车乱象3355起,治理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275起,治理鸣号245起,教育行人横穿50余起,处罚6起。组织志愿者在花溪区(含经开区)27个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全天候、常态化文明交通引导,目前累计组织10000余人次参加。二是提升接待能力,让游客住之安心。努力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先后开展景区导游(讲解员)、“送教上门”乡村旅游、旅游执法人员、服务质量提升等系列培训,累计培训旅游从业人员200余人。开展整治宾馆酒店、旅游客栈、农家乐等各类执法检查5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300余人,车辆40余台,检查宾馆酒店、旅行社、景区等旅游企业300余家。三是严查食品安全,让游客食之放心。加大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余人次,检查经营户950余户次,责令改正10户。深入推进餐饮示范创建,组织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2条、餐饮服务诚信示范店5家。四是发展旅游文化演艺,让游客娱之开心。进一步规范全区演出娱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低俗演出、非法演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检查文化经营场所1000余家(次),共出动522人次,整改安全隐患5处。五是加强旅游商品监管,让游客购之称心。加强旅游商品特别是旅游工艺品、纪念品、农副土特产品等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68次,检查旅游企业和场所206家(次),共接到各类旅游投诉47件。六是加强旅游市场整治,让游客游之舒心。组织旅游综合执法检查共10次,开展旅游市场及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巡查184次。共检查企业数169家,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条,均已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100%。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9.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699.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94.1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13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调增;项目支出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13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调增;项目支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301)行政运行252.55万元(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3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51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3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1万元(人员经费271.13万元,公用经费22.97元),较上年增加3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调增;项目支出405万元,较上年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减少137.4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导致总体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6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1万元,项目支出405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32.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均公用经费调增;项目支减少17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统筹安排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1万元,公用经费40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预算接待人次和数量会有所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6.67%,减少主要原因是预算接待人次和数量会有所减少。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4%,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97万元,较上年增加5.63万元,增长32.44%,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从原来的1900元/人增长至5000元/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50万元。
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9年预算数(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文化活动经费 |
100 |
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及节庆活动 |
2 |
外宣经费 |
100 |
在中央、省、市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花溪 |
3 |
马金涛英雄事迹宣讲经费 |
100 |
在中央、省、市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英雄事迹 |
4 |
三创经费 |
50 |
为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 |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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