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三、部门安排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统战部为区委所属行政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统战工作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我区统战工作的动态和情况,提出我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3.负责协调、检查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向区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4.负责开展我区的海外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涉台事务,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务工作。
5.负责我区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了解我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协助区委做好民族、宗教、台办、侨联、工商联的干部管理工作。
9.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联系、指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管理对台工作;代管区侨联的工作。
10.承办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统战部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督办、财务、办公自动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调研活动;收集、反馈统一战线的信息;草拟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文稿;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的统战宣传工作;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部门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2.业务一科
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开展智力支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区工商联工作;开展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情况的调研,做好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港澳台及海外的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指导、协调工商联和其它有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联系侨联、台办工作。
3.业务二科
负责我区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协助各民主党派管理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我区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负责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侨联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工作人员1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全力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二)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各项工作
(三)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
(五)做好港澳台侨海外统战工作
(六)强化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6.2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1万元,上年结转无。部门预算总支出196.2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50.29万元,项目支出45.92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减少。本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1万元,上年结转无。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减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9万元(人员经费138.01万元,公用经费12.28元),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6.21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21万元,上年结转无。部门预算总支出196.2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50.29万元,项目支出45.92万元。2019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9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9万元(人员经费138.01万元,公用经费12.28元),较上年增加1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奖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安排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01万元,公用经费12.28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27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5.93%,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7万元,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6%,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统战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0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88%。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3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2019年未安排重点项目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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