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花溪区委统战部预算文字说明

2018年花溪区委统战部预算文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5:18: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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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业务一科

(三)业务二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其他事项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部门预算表

、名词解释



花溪区委统战部为区委所属行政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正科级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

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统战工作调查研究,贯彻执行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和市委统战部反映我区统战工作的动态和情况,提出我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协调、检查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向区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我区的海外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涉台事务,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侨务工作。

(五)负责我区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了解我区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协助区委做好民族、宗教、台办、侨联、工商联的干部管理工作。

(九)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联系、指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管理对台工作;代管区侨联的工作。

(十)承办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统战部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督办、财务、办公自动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调研活动;收集、反馈统一战线的信息;草拟统一战线工作重要文稿;负责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海外的统战宣传工作;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部门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二)业务一科

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开展智力支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区工商联工作;开展对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情况的调研,做好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区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港澳台及海外的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指导、协调工商联和其它有关团体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联系侨联、台办工作。

(三)业务二科

负责我区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协助各民主党派管理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我区党外干部和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负责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推荐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为6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侨联编撰2或,其中主席或专职副主席1名,工作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对台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涉台事务工作;负责台胞的接待、对台人员的各项交流交往和台胞台属联谊、出入境等涉台事务;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台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群众进行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及时反映全区开展对台工作的情况,做好对台工作。

在职实有人数8部长1名、副部长2名;主任科员1名,副主科员1名,科员1名,侨联工作人员1名,工勤1名。

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核定统战部预算经费:183.86万元。2017年核定统战部预算经费:199.53万元减少15.67万元。原因主要是人员支出减少。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人员支出127.16万元2017年预算支出152.53,减少25.37万元。

2)机关运行公用经费9.7万元;主要用于统战部办公开支。

3)专项经费47万元。

3、“三公经费1.35。公务用车运行0.85万元(含专项工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上级部门、乡镇、兄弟区县市工作接待)。2017年相比,没有增减。

4、本年度未安排设备购置等政府采购支出。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侨联经费及台办工作经费3万元。

2、民主党派活动经费7万元。

3、春节三包两属慰问费5万元。

4、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经费5万元。

5、党外干部培训经费10万元。

6、民主党派调研工作经费7万元。

7、对工作经费(经开区)3万元。

8、其他(经开区)1.53万元。

9、党派活动经费(经开区)2万元。

10、两节慰问费(经开区)1.5万元。

11、培训费(经开区)2万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部办公地点由区行政中心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未占用国有资产。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战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花溪区委统战部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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