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纪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花溪区纪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机构、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置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区级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和派出机构、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区纪委)与贵阳市花溪区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即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花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花溪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职数归口区纪委区监委单列管理。
花溪区级巡察工作机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巡察组),下属1个全额事业单位,为花溪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贵阳市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花溪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中心、花溪区级巡察工作机构(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花溪区委巡察组)及花溪区巡察信息服务中心单位决算。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816.7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61.33万元,下降3.27%。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1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4.53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6.5万元,占0.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0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8.84万元,占82.51%;项目支出315.68万元,占17.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04.53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1.58万元,增长0.21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05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人员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科目支出1555.52万元,占86.20%(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1239.84万元,占68.7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315.68万元,占17.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支出170.26万元,占9.4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78.75万元,占4.3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847.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1101。当年预算为126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9.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1102。当年预算为317.18万元,支出决算为315.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当年预算为78.78万元,支出决算为74.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当年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72.4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80506。当年预算为2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当年预算为79万元,支出决算为73.2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当年预算为5.56万元,支出决算为5.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99.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4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43万元,比上年减少12.77万元,下降37.34%,原因是2020年新购2辆公务用车,2021年新购1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3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77万元,下降37.34%,原因是2020年新购2辆公务用车,2021年新购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1.43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4.7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油费、过路费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13万元,比2020年增加86.27万元,增长76.44%,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7.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本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04.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对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进行年中监控、全年绩效自评,及时反馈项目支出实施情况,切实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广度和深度。
2.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五、附件 ”)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 | |||||||
(XXXX年度) | |||||||
部门名称 |
|||||||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备注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25.23 |
1847.55 |
1804.53 |
97.67 |
|||
人员类项目: |
1234.70 |
1330.02 |
1289.71 |
96.97 |
|||
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
193.35 |
200.35 |
199.13 |
99.39 |
|||
其他运转类: |
297.18 |
317.18 |
315.68 |
99.53 |
|||
特定目标类项目: |
0 |
0 |
0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负责全区巡察工作 目标2:负责全区纪律检查工作 目标3: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目标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目标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目标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目标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目标8:负责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标9: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 目标10: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目标11:其他上级交办的任务 |
1.立足职责定位,不断锤炼政治品格,做到思想上“零偏差” 2.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做到落实上“零温差” 3.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彰显震慑作用,做到整改监督上“零时差” 4.坚持人民立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做到行动上“零落差” 5.做实日常监督,牢牢抓住重点关键,做到管理上“零死角” 6.持续正风反腐,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上“零容忍” 7.筑牢思想防线,纵深推进“三不”工作,做到教育上“零距离” 8.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做到工作上“零失误” | ||||||
绩效 结论 |
本次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总分为99.7分。 | ||||||
自评价分数 |
99.7 |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附件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2021年度案件查办的各项经费
(二)自评价结论:突出政治监督,做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同贯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和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绩效自评价分数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由于案件查办的特殊性,在办案经费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经验及建议:办案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五)项目支出自评表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E)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97.18 |
297.18 |
297.18 |
10 |
100 |
10 | ||||
财政拨款 |
297.18 |
297.18 |
297.18 |
— |
— |
— | ||||
其中:上级补助 |
0 |
0 |
0 |
— |
— |
— | ||||
本级安排 |
297.18 |
297.18 |
297.18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
突出政治监督,做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协同贯通。严肃查处各类违纪和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给与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 |
数量1 |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优化整合工作力量,健全保障机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全面加大惩治力度,在办案数量和质量上实现大的突破。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质量 |
质量1 |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杜绝线索流失。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时效 |
时效1 |
问题线索一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时效2 |
原则上立案后三个月内完成结案 |
达成预期指标 |
5 |
5 |
||||||
成本 |
成本1 |
在预算范围控制好办案所发生的人员支出、用车支出、办公用品支出和业务费用支出等,不发生超支。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
经济效益1 |
案件办理属区纪委区监委职能,无经济效益 |
0 |
0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和惩治腐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全区形成强烈震慑效应,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生态效益1 |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做到查审结合,相互配合,提高时效,在增数量、提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强化监督检查,严把执纪审查程序关和安全关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持续提高社会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满意度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100 |
||||||||
绩效 结论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价分数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 |||||||||
联系人: | ||||||||||
注: 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实际完成值((B)×该指标分值”。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 (含)、80-50% (含)、50-0%合理确定分值。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
2.2020年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花溪区2020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定为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20万元。
(二)自评价结论:预算执行有结余,绩效自评价分数99.25分。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对预算的执行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经验及建议: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扣“强省会”行动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五)项目支出自评表
2020年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单位(盖章): |
填报日期: | |||||||||
项目名称 |
2020年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 (万元)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E)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20 |
18.5 |
10 |
92.5 |
9.25 | ||||
财政拨款 |
0 |
20 |
18.5 |
— |
— |
— | ||||
其中:上级补助 |
0 |
0 |
0 |
— |
— |
— | ||||
本级安排 |
0 |
20 |
18.5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坚定不移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目标2:全力以赴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目标3:持之以恒守正创新,积极构建运转高效的监督体系; 目标4:精准高效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全面提升权利监督效能; 目标5:重点突破推进治标治本,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目标6:坚持不懈整饬“四风”顽疾,全力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目标7:蹄疾步稳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提升政治体检工作实效; 目标8:一以贯之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目标9:毫不动摇强化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 |
1.立足职责定位,不断锤炼政治品格,做到思想上“零偏差” 2.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做到落实上“零温差” 3.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彰显震慑作用,做到整改监督上“零时差” 4.坚持人民立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做到行动上“零落差” 5.做实日常监督,牢牢抓住重点关键,做到管理上“零死角” 6.持续正风反腐,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做到查处上“零容忍” 7.筑牢思想防线,纵深推进“三不”工作,做到教育上“零距离” 8.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做到工作上“零失误”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 |
数量1 |
||||||||
质量 |
质量1 |
协助区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达成预期指标 |
25 |
25 |
|||||
时效 |
时效1 |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十一届区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各项绩效目标,为坚持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助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社会提供坚强保障,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达成预期指标 |
15 |
15 |
|||||
成本 |
成本1 |
从严控制预算内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 |
经济效益1 |
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经济效益。 |
0 |
0 |
|||||
社会效益 |
社会效益1 |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促进完善发展,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把公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全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生态效益 |
生态效益1 |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可持续影响1 |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1 |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比上年有所提升。 |
达成预期指标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99.25 |
||||||||
绩效 结论 |
2020年优秀单位奖励工作经费项目本次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总分为99.25分。 | |||||||||
联系人: | ||||||||||
注: 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2.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实际完成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实际完成值((B)×该指标分值”。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 (含)、80-50% (含)、50-0%合理确定分值。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