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团区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一、中共花溪区团区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团区委由中共花溪区委领导并接受共青团贵阳市委指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行使区委赋予的领导全区共青团和青联、青年队伍工作职权,对全区性的青年社会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拟定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协调处理和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反映青少年的利益要求和意见,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意见或建议。
(四)团区委将根据花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根据青少年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在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五)制定共青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团员发展、团干培训、推优入党等工作,做好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长的协管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七)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做好全区青少年外事工作,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开展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只包含中共花溪区团区委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花溪区团区委本级编制数5名,在职实有人数4人。
二、花溪区团区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花溪区团区委2017年部门预算129.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39.6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0.5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33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67.37%;医疗保障2.69万元,占预算资金的2%。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176.51万元减少了46.89万元,下降了56.56%,下降的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包含了2015年大团委结余资金。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42.29万元,占预算资金的32.63%;比上年减少了6.29万元,下降了12.91%,下降原因主要是本年预算中未包含年终目标考核奖。项目支出87.33万元, 占预算资金的67.37%。比上年减少40.62元,下降了31.75%,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预算中包含了2015年大团委结余资金。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财政拨款数为3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以及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数为87.3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大团委”建设、各种大型活动服务开支。
3.医疗保障财政拨款数为2.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三)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三公”经费预算为0.8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团委主要是参与大型活动志愿者服务开支,暂不列招待费预算。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因公出国(境)年初未列预算,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上级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再安排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万元,比2016年增加0.0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工会经费预算。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901:指行政运行。
(十八)2012902: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十九)2011099: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二十)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二十一)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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