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主要职能是: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承担花溪区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责任;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和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协调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监督责任;负责行业管理和行业企业资质初审及从业人员从业规范;承担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的社会捐赠,并办理相应的接收手续;指导公有住房管理等工作。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人员情况,2022年年末在职人员34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其中工勤1人),事业在职人员22人。相较2021年在职人员增加5人(区内调入公务员1人,事业人员区内调入2人公开招考2人);离休人员1人,与上年保持不变,退休人员年末数15人,与上年一致。
(二)机构设置
据工作职责,贵阳市花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为行政机关。局机关决算含下属事业单位三家,具体如下:
花溪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花溪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已更名为城市“三变”办)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1,043.1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0,547.72万元,增长40.69%。主要原因是:征收局拨入各项工作经费合计280万元,收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石板镇镇山村传统村落项目技术服务费20万元,收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坡乡批林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资金45.855万元,收贵阳花溪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马铃乡凯伦村金家古寨修复。(公开01表合计数)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1,019.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75.62万元,占99.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644.22万元,占0.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1,02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万元,占0.83%;项目支出70,433.34万元,占99.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0,375.62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20,342.56万元,增长40.66%。主要原因是:政府性购买服务费、专项债券开支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5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7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57.2万元,增长116.31%。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棚改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支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45万元,占1.8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5万元,占0.19%;卫生健康支出31.56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112.37万元,占0.16%;城乡社区支出47264.7万元,占66.55%;住房保障支出12193.61万元,占17.17%;其他支出10000万元,占14.0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839.8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棚改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开支较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446.14万元,支出决算为422.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目标奖和补贴的减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当年预算为70.1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13.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的增加,提前退休1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当年预算为89.5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9.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1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1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75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1人。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调整到水务局。
(8)城乡社区支出(类)。当年预算为496.98万元,支出决算为943.9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9.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项目实际支出,其中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当年预算为9680.26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3.6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5.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按进度实施。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4.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8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22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6,320.71万元,本年支出56,320.7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347.91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347.91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费和花溪大道(花溪段)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4万元,比2021年增加20.99万元,增长89.53%,主要原因是:每月职工餐费纳入预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及纳入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466268.5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2.廉租房运营管理费用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2万元,执行数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3.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4.评估相关专项经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35.47373万元,执行数207.49254万元,完成预算的88%。项目自评得分为98.8分。原因是:按照实际区域自建房完成评估相关费用支付。下一步措施:属地政府按照鉴定报告的处置建议对房屋开展加固中。
5.乡村振兴农村房屋风貌整治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00万元,执行数6.12万元,完成预算的0.20%。项目自评得分为90.1分。原因是:由于2022年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完善相关项目资料,未能及时拨付相关预算资金。下一步措施:及时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及时拨付相关预算资金。
6.政府购买服务费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8972.804869万元,执行数38127.022636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自评得分为99.8分。原因是:按照项目的建设以及购买服务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下一步措施:根据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落实资金,促进项目建设,推进花溪区城乡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89.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2479.3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为89.1分。从评价情况看促进了花溪区的项目建设,为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推进了花溪区城乡建设的规划及发展。摸清了全区自建房自然灾害隐患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及住建领域各项业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在排查过程中,同时向群众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知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住房安全保障,有利于提升低收入人群生活幸福指数。解决现场问题: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问提升国民幸福感。对排查出存在隐患的房屋完成了安全等级鉴定,为下步危房改造提供了基础数据。较大程度改善农户的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整体风貌,为花溪区的招商引资提供了硬件支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推进项目进程,有些项目进程较为缓慢,资料收集较为复杂。下一步改进措施是加快收集资料,完成款项批复,达成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建设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指反应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廉租住房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指反应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应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指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应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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