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科、待遇保障科)和基金财务监督管理科(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科)。行政局机关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总编制35人,包括行政编制 5人、全额事业编制30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27人(事业23人,行政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工作。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为工作重点,定期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认真核实举报投诉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二是开展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基金运行分析和研判,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二)加强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落实医保药品目录政策,提高医药服务水平,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用药待遇。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全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与药品及高值耗材管理、医保支付的政策衔接工作机制。落实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落实上级医保部门完善“互联网+医疗”的服务价格政策。
(三)开展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要求,实行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动态参保管理,精准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减轻医保扶贫对象医疗费用负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人员个人缴费参保资助。
(四)开展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个人医疗账户计息清退、返还;特殊病种(大病门诊)申办及年审;电子医保凭证相关业务、异地备案、转诊转院等窗口服务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及要求,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改革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52万元,上年结转703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3612.5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73.92万元,项目支出2412.6万元,结转下年526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67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管,医疗救助上级资金不再下达区县;2023年10月贵安新区划出,项目支出调减。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52万元,上年结转703万元。2023年总体收入较上年减少67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管,医疗救助上级资金不再下达区县;2023年10月贵安新区划出,项目支出调减。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12.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7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7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费31.0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万元;(210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1万元;(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945万元;(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1243.7万元;(2101501)行政运行585.55万元;(2101504)信息化建设费2.24万元;(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84.56万元,(2296013)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万元;(2340299)其他抗疫相关支出526万元。2023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减少67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管,医疗救助上级资金不再下达区县;2023年10月贵安新区划出,项目支出调减。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支36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9.52万元,上年结转703万元。较上年减少67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管,医疗救助上级资金不再下达区县;2023年10月贵安新区划出,项目支出调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90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3.92万元,项目支出2235.6万元。2023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减少672.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市级统管,医疗救助上级资金不再下达区县;2023年10月贵安新区划出,项目支出调减。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7.17万元,公用经费36.7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8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等。4.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增长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他采购预算0万元。
本单位及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8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3万元,固定资产78.67万元。本单位机关及二级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052.69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945万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26.16%,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1107.69元,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30.66%,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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