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花溪区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3.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落实贵阳市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监管、反馈机制;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5.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部门)内设2个处室,下属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二级单位决算。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决算公开报表G01-G09)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27.5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588.75万元,增长215.04%。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事业编制人员9人,聘用工作人员14人,2019年无相关费用支出;2019年机构划转时,从民政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至我局,划转前已发放部分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该资金全年在我局发放,故,2020年收支决算数据较2019年增幅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0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0.9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6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2万元,占12.52%;项目支出1,109.81万元,占87.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327.55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1,588.75万元,增长215.04%。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事业编制人员9人,聘用工作人员14人,2019年无相关费用支出;2019年机构划转时,从民政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至我局,划转前已发放部分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该资金全年在我局发放,故,2020年收支决算数据较2019年增幅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6.44万元,增长497.88%。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事业编制人员9人,聘用工作人员14人,2019年无相关费用支出;2019年机构划转时,从民政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至我局,划转前已发放部分医疗救助资金,2020年该资金全年在我局发放,故,2020年收支决算数据较2019年增幅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7.23万元,占0.57%;卫生健康支出(210)支出1746.87万元,占99.43%;其他支出(229)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796.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6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0.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每季度按人定额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出现领取人员死亡的不可控原因,导致资金出现结余;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为花溪区与经开区两区商定的定额数据,每年由经开区定额划转至花溪区使用,每年年底时根据上级文件上划由区级匹配的医疗补助资金。2020年花溪区应补助资金为215.91万元,2012-2019年区财政局已拨资金累计结余144.51万元,使用补助资金累计结余冲抵后,再使用2020年区级资金补足差额,故导致该资金结余过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专项补助类资金,属于据实性发生支出,不是定期定额支出,因此指标未使用完。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当年预算为7.23万元,支出决算为7.2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当年预算为6.92万元,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当年预算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1):当年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202):当年预算为453.1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1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当年预算为949.61万元,支出决算为477.5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专项补助类资金,属于据实性发生支出,不是定期定额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7)行政运行(2101501):当年预算为13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补发部分2019年职工目标奖,补发部分资金为2019年结转结余,不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1502):当年预算为53.04万元,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5.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2021年预算未下达,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预留部分资金以作备用,2020年年末时财政已收回该资金;
(9)信息化建设(2101504):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于2020年12月中下旬下达至我单位,因下达时间较晚,财政账户已扎帐,故该资金未使用;
(10)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当年预算为125.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9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2021年预算未下达,为保障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费用正常支出,工作正常运行,故预留部分资金以作备用;
(11)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296013):当年预算为46.8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用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属于专项补助类资金,需据实发生支出,不是定期定额支出,因此指标未使用完,剩余指标财政年末已收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4.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8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8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故年初时无此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车辆审核、检修以及油卡充值等。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6.84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万元,比2019年增加13.98万元,增长2,382.4%,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事业编制人员9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53.1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75%。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城镇居民医疗补助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以外的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五、附件
1、城镇居民医疗补助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1)项目概况:2019年机构改革,花溪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区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2)自评价结论:2020年度全年预算数为680.77万元,实际执行数为453.14万元,未按指标要求完成工作,我局对该项目自评分为95.9分,扣分项目主要是预算执行率不高,到位资金为680.77万元,因上划资金时,优先使用往年未用完的结余资金,故使用今年的预算资金补助金额为453.1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66.56%,故此项扣4分;区级医疗机构,计划2020年度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5%,实际完成门诊报销比例为49.24%、住院报销比例为78.19%,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未达到指标,故此项扣0.1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全年预算实际执行率未达标,存在有资金结余的情况。
(4)经验及建议:1、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为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参保及医保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实,根据市医保局反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核查人员信息确保应保尽保。
2、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标准予以定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予以全额资助。
3、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切实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困难和因病影响基本生活的问题。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分类分档细化医保扶贫保障对象救助方案,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4、精准核查、反馈督促,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参保。为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保尽保,结合搬迁对象调整变动的实际,对搬迁对象名单参保情况进行了核对工作,及时反馈未参保人员名单给涉及乡镇落实参保。
5、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与区卫生健康局紧密配合,发挥协同联动作用,共同制定《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花溪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合力,对全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从2018年1月1日以来至2020年5月31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6、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对于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将药物临床试验项目违规纳入医保结算等行为;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健全内部医保管理制度,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7、开展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医保局要求做好药品价格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药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花溪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区级匹配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来源 |
资金总额(万元) |
680.77 | ||
财政资金 |
680.77 | |||
其中:本级安排 |
680.77 | |||
其他资金 |
||||
绩效目标 |
项目绩效目标 |
目标完成情况 | ||
680.77 |
453.14 | |||
自评价分数 |
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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