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阳光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负责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相关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居),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居)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居)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辖区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协助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龄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环境卫生、林业绿化、民政事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涉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居)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等服务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介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阳光街道综合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授权(下放)和区级相关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派驻本街道机构或下沉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负责与上级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中国共产党贵阳市花溪区委阳光街道工作委员会、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阳光街道办事处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实行合署办公,正科级规格,下设5个办事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阳光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内设5个部门,分别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阳光街道综合执法队。
(三)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阳光街道办事处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总编制人数62人,在职实有人数48人,其中:事业人员37人,行政人员11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行政离退休0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聚焦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群众福祉。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时效性、准确性,扩大救助范围,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和及时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政府的关心关爱。
二是扎实推进老龄工作。认真组织开展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补贴发放、特殊困难老人的探访服务、适老化改造家庭的上报等工作,让辖区户籍80岁以上老人均能及时享受补贴,有效提供便捷方便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扎实推进新增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指导,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如培训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场租补贴政策等,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意识,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不断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劳动力供需有效对接,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租补贴的申请上报。
四是积极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根据便民服务质量提升,为群众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业务咨询、综合受理、帮办代办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五个一办”,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为实现“全省通办”。同时,不断提升便民服务大厅制定服务质量,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综合受理制度》《帮办代办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制定,提高办理效率,让服务群众更贴心,实现服务零距离,努力实现好评率100%。
此外,持续落实好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红十字会、民族宗教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辖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经济发展,持续提升综合实力。
一是紧盯税收指标。加强与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沟通联系,及时排查辖区企业的税收归属地并联系企业进行更改。为明年经济开门红打基础,积极协调贵州省杂技团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地及税务登记信息。
二是精准走访企业。坚持主动上门服务,聚焦企业开发建设、生产运营、要素保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收集到的问题分类汇总,深入剖析,拓宽帮助企业纾困的新思路,用好用活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助力服务再加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将惠企政策兑现作为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抓手。
三是加强企业培育。对辖区企业加强走访与联系,对住宿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企业加强培育,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将惠企政策向企业传达,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达到上规入统标准的企业,联系各行管部门走访企业,指导企业提供相应上规入统资料。
(三)聚焦城市管理,持续改善辖区环境。
一是持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不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氛围,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是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对环保督察交办件不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噪音等情况加大排查、劝导及上报,协助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处置,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是持续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继续按照“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的原则,采取“教育先行、巡查监控、管控结合”的措施,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切实整治违法建筑增长苗头。同时,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存量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对于劝阻无效、责令不改修建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四是持续加强林长制、河长制工作。加大对林区的巡查、管控,及时制止、上报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配合城管、水务等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垂钓、电鱼、炸鱼等行为。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林区周边群众和进山行人的宣传引导,鼓励花溪河沿岸周边住户商户成为河道志愿者,以周边住户及商户影响游客、管理游客,不断增强全社会爱林护河意识。
五是持续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结合“四下基层”工作契机,加大“一圈两场三改”政策宣传力度,问需于民,让改造成果真正惠及辖区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同时,积极运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动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解决改造后的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建立包保台账和销号机制,落实领导跟踪问效责任制。此外,发挥好属地作用,为在建项目作好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四)聚焦安全稳定,持续夯实平安根基。
一是坚持效果导向,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紧紧围绕燃气、交通、危化等隐患发现较少的工作领域,积极争取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支持,并继续通过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学习和测试,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素质。同时,针对在册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明确了主体、行业、属地责任,但整治工作推进仍无成效的,由街道各部门对照各自行业,报请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隐患整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社会治安管控。紧盯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社会治安“1+5+1”重点工作,着力整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突出问题,从发案区域、受害人员作案手段等多方面分析发案原因,持续强化宣传防范,扭转电信网络诈骗高发的态势。紧盯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特别是婚恋家庭,财务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个人极端隐患重点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管控,加强辖区十字街、徐家冲夜市摊点、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防范,守护辖区安全。
三是坚持强基导向,加固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落脚点,不断做实做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机制,强化街道、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网格工作力度,深入基层一线收集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95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53.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0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953.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53.36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5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43.3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一次性死亡抚恤及职业年金支出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二是本年度社区工作者(网格人员)个人部分保险不再由财政承担,临聘人员支出减少;三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如三保补助经费减少40.00万元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43.3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一次性死亡抚恤及职业年金支出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二是本年度社区工作者(网格人员)个人部分保险不再由财政承担,临聘人员支出减少;三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如三保补助经费减少40.00万元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953.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3.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53.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1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5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953.3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3.3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一次性死亡抚恤及职业年金支出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二是本年度社区工作者(网格人员)个人部分保险不再由财政承担,临聘人员支出减少;三是本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如三保补助经费减少40.00万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953.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9.88万元,项目支出163.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较上年减少43.37万元,下降2.17%,具体为:
2010301行政运行191.5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91.50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工资性支出及附加性支出从“2080208”科目调整至该科目核算。20103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112.47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1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三保补助经费、运转经费、阳光生活圈小型消防站运转经费等项目支出从“2080208”科目调整至该科目核算。2010350事业运行506.86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06.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性支出及附加性支出从“2080208”科目调整至该科目核算。2013904专项业务854.07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854.0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工作者等临聘人员支出从“2080208”科目调整至该科目核算。2013999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51.0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支出从“2080208”科目调整至该科目核算。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6.51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3.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2024年成果奖未发补差部分3.95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49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0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及养老保险基数调整。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2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变动及医疗保险基数调整。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75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2.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变动及医疗保险基数调整。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1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伤保险基数调整。2210201住房公积金69.55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2.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178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8.14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1.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次性死亡抚恤及职业年金支出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公用经费61.74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58.5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业务科室要求,本年度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及运转经费(人员餐费)从公用经费转变到项目经费核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0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2.75万元,下降64.71%,主要原因是:按照花府发〔2024〕5号文,车辆按每辆车1.50万元/年标准,阳光街道行政公务车编制数1辆,按编制数核减“三公”经费。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28.1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7.94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0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0.25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6.81万元,下降19.4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经费减少,压缩政府采购支出。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阳光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部门职能概述为:统筹抓牢党的建设,筑牢基层党建带做好区域党建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党组织、党员及单位、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指导街道所属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事务;负责街道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科普等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村镇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挥调度辖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村)民自治活动;承担农业、林业、水务、中下企业、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建设、自然资源、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开展其他经济活动;推动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支持、协助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有争议的民间纠纷和治安案件;负责打击和防范本辖区的“邪教”和反动的宗教势力,以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理和服务。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阳光街道办事处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部门年度总体目标为: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决议;统筹抓牢党的建设,筑牢基层党建带;强化基础保障工作,织密兜底民生网;推进综合治理联防,构筑和谐平安网;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5年本单位选择公开的项目分别是三保补助经费、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三保补助经费预算金额60.0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为:三保补助经费严格遵循“三保”政策保障范围,目标一:保障“三保”主体责任;目标二: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目标三: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预算金额为51.00万元,年度总体目标为:确保阳光街道辖区10家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保障其基本运转。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50.94万元,其中:办公费37.34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1.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万元等。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7.36万元,下降12.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及运转经费(人员餐费)从公用经费转变到项目经费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1.4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0.00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6.89万元,主要是:打印机、计算机等办公用品。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63.47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三保补助经费),金额60.00万元,主要用于弥补街道办公、临聘人员等相关支出;二是(居委会办公业务经费),金额51.00万元,主要用于阳光街道辖区10家居委会办公经费,保障居委会正常运转。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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