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有1个预算单位,即本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无下属其他单位,其中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内设便民利民服务大厅、综合办公室、网格管理办公室、社会服务部、党建工作部、群众工作部、城乡管理部、经济服务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表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65.3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24.09万元,增长37.16%。主要原因是:一是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按要求增加超收分享经费用于社区办公补助等项目支出,二是社区村居等临聘人员补助中居委会成员补贴按规定,用新补贴标准发放,并从2018年7月开始补发;三是社区本年度按每人每年0.55万要求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表2)
本年收入合计1,494.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4.8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3)
本年支出合计1,41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53万元,占67.14%;项目支出465.78万元,占32.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表4)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565.3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424.09万元,增长37.16%。主要原因是:一是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按要求增加超收分享经费用于社区办公补助等项目支出,二是社区村居等临聘人员补助中居委会成员补贴按规定,用新补贴标准发放,并从2018年7月开始补发;三是社区本年度按每人每年0.55万要求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5)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7.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3.57万元,增长33.24%。主要原因是:一是与上年度相比本年度按要求增加超收分享经费用于社区办公补助等项目支出,二是社区村居等临聘人员补助中居委会成员补贴按规定,用新补贴标准发放,并从2018年7月开始补发;三是社区本年度按每人每年0.55万要求增加社区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368.63万元,占96.56%;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38.95万元,占2.75%;其他支出科目(类)支出9.73万元,占0.6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566.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17.3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新增超收分享经费、优秀单位奖励经费年末结转结余待下一年支出;二是社区本年度目标奖、成果奖结转结余67.50万元。其中: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02民政管理实务科目(款)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499.02万元,支出决算为135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新增超收分享经费、优秀单位奖励经费年末结转结余待下一年支出;二是社区本年度目标奖、成果奖结转结余67.50万元等。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7.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7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数按社区人员编制数预算,大于实际在岗人数。
(3)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07计划生育事务科目(款)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2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100%。
(4)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04公共卫生科目(款)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0.24万元,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100%。
(5)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94.71%,决算数小于支出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数按社区编制数预算大于实际在岗人数。
(6)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科目(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72%,决算数小于支出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数按社区编制数预算大于实际在岗人数。
(7)229其他支出科目(类)229其他支出科目(款)229其他支出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100%。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6)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4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7)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64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年压缩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5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降低21.03%,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年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1.2万元,降低21.03%,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年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主要用于 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 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表8)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2019年度阳光社区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2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按照《经开区党政办公室、花溪区委办公室、花溪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开展美丽社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8〕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建立党群活动中心,为党群活动的开展建立阵地,丰富群众业余生活,让群众闲暇时有处可去,让社区群众感受到同步小康创建带来的新变化,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能为新时代社居社会治理工作打下基础,全面推进居委会建设再上新台阶。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美丽社居项目预计对辖区内居委会办公阵地及周边公共区域进行整治改造,建立党群活动中心,预计惠及群众532户1596人,解决辖区群众出行难、脏乱差、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按照《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中共贵阳市花溪区委办公室、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开展美丽社居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委办字〔2018〕29号)文件规定,2019年拟对花溪、仙人洞、贵筑、望哨坡居委会实行美丽社居项目,严格按照《花溪区美丽社居创建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及内容设置指导》要求,进一步做好社居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社居综合服务中心作用。
见附件《美丽社居项目绩效自评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降低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社区日常办公出行);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财政拨款支出指:反映城乡社区、城市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保险。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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