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社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26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人,事业编制人15人,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1400.75万元,上年为957.97万元,同比增长46.22%(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阳光社区社会治理常设专项经费、居委会办公楼租金、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1337.03万元,上年年初预算数为899.05,同比增加48.7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数63.72万元,上年年初数为58.93万元同比增长8.12%。
(二)支出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阳光社区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887.5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数179.17万元(基本工资:49.22万元;津贴补贴:8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5.9万元(其中:医疗保险15万元,失业保险0.6万元,工伤保险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7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1万元;奖金1.2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38.74万元(办公费:3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工会经费2.08)。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数669.61万元(退休费:33.84万元;生活补助:603.45万元;住房公积金:16.32万元;奖励金1万元)。
2、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阳光社区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513.23万元,其中专项工作经费81.78万元;机动经费30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28.18万元;阳光社区2017年度社会治理常设专项经费350万元;阳光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装修12万元;居委会办公楼租金5.69万元;社区办公楼租金5.58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费未安排费用,2017年“三公”经费调整预算数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的比重为0.83%。
附件: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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