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24 13:42:11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社区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26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120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8.15%;项目支出142.9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1.85%。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2万元(基本支出2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9.41万元(基本支出:1002.05万元,项目支出:117.3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57万元(基本支出:40.96万元,项目支出:25.61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36.05万元(基本工资:48.67万元;津贴补贴:35.3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22.40万元;绩效工资:29.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3万元(办公费:19.92万元;邮电费:0.52万元;电费:0.38万元;物业管理费:1.26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9.72万元(退休费:21.47万元;生活补助:845.02万元;住房公积金:13.03万元;购房补贴:20.20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比较后无增减变化,因社区是事业单位尚未进行车改。2015年度未安排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42.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运转。

    附件一、花溪区政府预算公开套表(5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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