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花溪区阳光社区服务中心2014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24 09:25:59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社区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26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8人,退休人数5人。

  二、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1、决算收支情况:

  2014年收入合计1029.13万元,上年结余41.45万元。。支出合计1070.5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4.38万元(基本支出176.79万元,项目支出57.5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69万元(基本支出:507.72万元,项目支出:129.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0万元(基本支出:34.34万元,项目支出:24.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41万元(基本支出:92.99万元,项目支出:23.42万元);农林水支出:22.62万元(基本支出:3.62万元,项目支出:19万元)。

  (2)、工资福利支出:147.38万元(基本工资:19.33万元;津贴补贴:13.32万元;奖金:55.0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9.85万元;伙食补助费:4.05万元;绩效工资:4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3万元(办公费:21.91万元;邮电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0.44万元(退休费:25.18万元;生活补助:572.45万元;住房公积金:9.42万元;购房补贴:33.40万元)。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3年三公经费共计15.55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7.64万元,同比下降50.87%,全部为车辆运行维护费,未发生接待费及车辆购置费。

  三、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收入决算表.XLS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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