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2015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概况
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为区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1、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33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5人,工勤人员1人;离休人数 1人,退休人数 16人等。
201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编制说明从下面几点说明: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5年支出预算12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63.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1.81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5万元(基本支出3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11万元(基本支出:992.79万元,项目支出:156.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34万元(基本支出:35.85万元,项目支出:15.4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情况:工资福利支出:176.54万元(基本工资:57.67万元;津贴补贴:56.1;社会保障缴费:27.80万元;绩效工资:3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2万元(办公费:8.71万元;电费:3.49万元;邮电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1.73万元(离休费:9.41万元;退休费:66.92万元;生活补助:733.38万元;住房公积金:17.27万元;购房补贴:34.75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12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2万元(车辆共6辆),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比较后无增减变化,因是事业单位未进行车改。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安排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71.81万元,用于单位的房屋租金及单位正常的公务运转等。
花溪区溪北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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