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花溪区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13 15:58:3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 研究拟定全区中长期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制定全区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城乡商品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三) 研究制定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和发展物流企业和物流市场,促进全区物流业的发展。

  (四) 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经济秩序工作,规范市场运行,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五)负责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指导和管理重要商品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应急条件下的市场调控、供应、保障工作。

  (六)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成品油、酒类、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二手车市场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七) 按照授权,管理全区涉外经济活动。依法负责外经贸企业的登记、报批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境内外会展,负责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出国团组的转报工作。

  (八) 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负责我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拟定全区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进出口业务统计及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

  (十) 指导、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拟定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按照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外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 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协调、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的申报工作;负责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商务局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和人员编制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总编制人数

在职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

离退休人员数

合计

24

24

41

 

41

1

花溪区商务局

行政

10

10

 

 

4

花溪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

全额事业

14

14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875.26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32.9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调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

  2、在总收入875.26万元预算中,医疗卫生25.2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97万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高增加的;商贸事务等支出849.9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29.93万元,增长18.04%。主要原因是:增加调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医疗卫生、商贸事务等支出分别占总收入的2.89%、97.11%。

  3、在总支出875.26万元预算中,基本支出646.30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25.27万元、行政运行支出621.0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132.9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增加调资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公积金等。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4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2.8万元,减少35.9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4、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7 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45万元。主要是汽车运行费2016年的预算数过小。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8.82万元,用于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经费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区政府组团到境外招商、推介、会展以及支持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展示平台建设,促进外经贸事业发展;对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农超对接、电子商务、花溪大道搬迁、平价生鲜(鲜肉)店、物流园区建设、市场监测、放心粮油店建设、支持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各外贸外资企业的管理检查、花溪区所有批发零售企业、美发美容、家政企业、餐饮企业、再生资源企业的管理检查等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1301款指行政运行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十八)2011302款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用于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经费。

    (十九)2011501款指行政单位医疗

    (二十)2011502款指事业单位医疗

    (二十一)2011599款指其他医疗保障

    (二十二)2060299款指其他商业流通事务

    (二十三)2220199款指其他粮油事务

 

 

    七、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商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花溪区商务局

                                        2017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