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2 15:55:48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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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结合地方性有关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区级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配合编制防洪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做好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3、协助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原水、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

6、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厂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农村水务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综合利用。组织河流的治理和开发。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区内水库、河道、堤防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水库、河道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1、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务行业管理的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务建设市场,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全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有关水务方面的涉外事务。

14、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有关制度,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中涉及水务的相关要求,组织拟制行业内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及下属7个二级事业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局机关;全额事业单位7个,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抗旱排涝服务队、花溪区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花溪区污水处理站。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水务管理局机关内设2个科室,为党政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为花溪区水土保持监督站(非独立核算)、花溪区抗旱排涝服务队、花溪区花溪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青岩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石板片区水务综合管理站、花溪区水务工程和水库管理所、花溪区污水处理站。

(四)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制定情况:我局编制总人数7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70人,相比上年减少15人,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取消水政监察大队;

在岗在编情况:年初在职实有人数7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64人,相比上年减少9人人,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取消水政监察大队划转7人、死亡1人、辞职1人;

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情况:年初退休人员54人、遗属人员7人,相比上年退休人员减少2人,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2人;遗属人员增加1人,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死亡增加遗属补贴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加强对接协调,筹集项目资金。加强与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市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做好专项债、中央预算内、国债资金、省级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补助资金和小型引调水工程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向上争取资金。

(二)持续做好农村饮水保障。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持续会同行业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持续做好农村饮水安全排查检查,加强动态监测,做到农村供水风险和隐患动态清零。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运行管理。进一步落实落细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做好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管水员培训等,持续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各乡(镇、街道)持续对前期印制张贴的农村供水服务卡进行查漏补缺,补制张贴《农村供水服务卡》,进一步畅通农村饮水安全监督反馈渠道,提升问题反馈和处置效率。

(三)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平。一是抓好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及安全度汛工作。做好5条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治理项目的决算收尾等工作。二是抓好汛期巡查防守,隐患排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到村、到组、到人,加强对山塘、水库、河流、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风险隐患点的日常巡查排查,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动态管理清单,再次复核确认山塘、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三个责任人”名单,及时更新相关公示牌,建好巡查台账,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三是抓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要求各乡(镇)、街道办积极完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工作,补充短缺物资、优化储备管理机制。四是做好值班值守和预测预报预警。进入汛期以后,切实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水库防汛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人员到位。

(四)进一步推进污水治理。一是实施花溪区城市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花溪区城市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3902.58万元。主要对花溪大道(腾龙湾-花溪车站)、三座下拉槽、甲秀南路(贵筑路-龙湖路口)、花石路、贵筑路、溪北路共计10个积水点进行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对23.5km管道进行清淤、管道紫外光修复为2237m,点状固化修复31处。增设排水附属设施和应急排水设施以及对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目前已完成花溪区城市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甲秀南路、花溪大道、花石路、溪北路、贵筑路、大职路及重要下穿隧道范围内6条市政道路排水管道进行系统排查、检测工作约68km;完成甲秀南路、花溪大道清淤工作22.6km。力争2026年汛期前消除范围内内涝隐患。二是紧盯资金,强化协调对接。积极做好同省市主管部门的对接和沟通,加强工作汇报,及时掌握上级政策,通过超长期国债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设备更新项目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一是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建设目标,强化工作措施,严守水资源红线。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千人以下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和农村人饮工程取水许可办理工作。三是持续推进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工作,确保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填报和审核;

(六)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继续强化河长巡河履职。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贵州省河长巡河制度》,继续加强“河长制”常态化管理,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439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8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910.35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483.3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393.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393.7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 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5.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19.48万元,农林水支出663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1808.9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1808.9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439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83.3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910.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84.1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43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5.2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19.48万元,农林水支出663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4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为24393.71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08.9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大于上年。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055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48万元,项目支出18870.05万元,相比上年增长20.82%,原因是:本年上级结转项目资金和提前下达资金大于上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85.1万元,相比上年减少5.95%,原因是:本年2024年机构改革取消水政监察大队划转7人、死亡1人、辞职1人,工资、社保等减少;公用经费99.38万元,相比上年减少7.73%,原因是:本年2024年机构改革取消水政监察大队划转7人、死亡1人、辞职1人,工会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5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3839.18万元5572.31万元,相比上年减少31.1%,原因是:2023年申请到的专项债券资金结转4389.89万元到2024年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5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相比,增加0.7万元,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标准提高。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851.3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3.76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843.59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1433.49万元,增长3430.22%,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污水泵站运维、管网维护采购。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2025年本单位不涉及对下转移支付预算。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表19)

详见表14-表19。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都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23.61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万元、工会经费3.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5.72万元,下降19.5%,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划转7人,导致工会经费、公用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 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684.68万元,4658.5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土地及构筑物74.27万元、设备4488.24万元、家具用具及动植物32.78万元。无形资产0.91万元,水利公共基础设施88.48万元。相比上年增长0.56%,原因是本年将已完成施工建设的亚行水保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7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9404.23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17个,一是隆昌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金额160万元,主要用于隆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二是花溪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金额837.3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各乡镇共计167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三是孟关、桐木岭及蔡冲污水项目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维护费用,金额103.09万元,主要用于花溪片区7座污水处理泵站运行维护;四是石板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花溪区城区周边污水提升泵站运行费,104万元,主要用于石板片区5座污水处理泵站运行维护;五是花溪区防水排涝能力提升工程,金额12933.31万元;六是花溪区防水排涝改造提升工程,金额2655万元;七是管网维护及节水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金额249万元,主要用于花溪城区市政道路管网、雨污水井盖、雨篦子等维护。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11(医疗保障)21011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2.211(节能环保支出)21103(污染防治)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库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3.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4.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15.212(城乡社区支出)21214(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1402(代征手续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

16.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19.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0.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0(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21.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

22.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讯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3.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5(抗旱):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4.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6(农村水利):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25.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19(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江河湖库联通、小型水库除险补助等。

26.213(农林水支出)21303(水利)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7.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2: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水务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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