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3:4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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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内设6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科。司法局设政工科。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阳光司法所、小孟司法所、平桥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四)部门人员构成:

阐述总编制人数、在职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人数,区分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军转干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等情况,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必须填写,不能为空。我局及下属单位总编制62人,其中包括行政编制 56人, 事业编制6人。2025年年初在职实有人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50人,机关工勤在职实有1人,事业编制在职实有1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及“九五”普法谋划之年,同样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本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围绕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接续奋斗、实干笃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花溪、法治花溪。在全国、省、市确定的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方向指引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以党建引领“六个联动”再突破为方向,聚力法治花溪建设、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刑罚执行和教育帮扶、干部素养提升再突破,促改革、强创新、惠民生、谋发展,全力在新赛道上跑出新成果、争出新优势,努力为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贡献花溪力量。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790.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9.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94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59.73万元。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790.6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90.67万元。本年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149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

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306.86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人员刚性支出减少。

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306.86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人员刚性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790.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9.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9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59.73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790.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91.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6万元。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790.6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6.86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人员刚性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79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1.24万元,项目支出449.43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比2024年预算减少306.86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人员刚性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7.13万元,公用经费104.1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8.4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2.45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超规定使用年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51.9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97.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54.4万元。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4年预算增加85.53万元,增长128.87%,主要原因是:按照司法部“智慧矫正”建设总体部署,根据《贵州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实施方案》(黔司通〔2021〕15 号)要求,开展花溪区“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部门无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党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省情、市情、区情实际,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探索建立“六个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推进法治花溪建设开创新局面。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2025年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所有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重点项目支出两个具体如下: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41.4万元,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费及行政诉讼代理费65万元,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聘请三家律所担任全区部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决策、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接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案件,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04.11 万元,其中:办公费60.71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0.5万元、工会经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2025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4年同口径预算增加22.19万元,增长27.09%,主要原因是:按照司法行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上年度列为项目支出的25.5万元变更口径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594.63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58平方米,车辆7辆,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5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77.32万元,主要是: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所需业务设备,碎纸机、档案管理设备、监控设备等。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49.43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5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

一是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41.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及比重9.21%,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是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费及行政诉讼代理费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金额及比重14.4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聘请三家律所担任全区部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决策、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接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案件,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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