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内设6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科。司法局设政工科。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阳光司法所、小孟司法所、平桥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因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单位总编制62人,在职实有人数53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我单位将继续围绕“一个统筹”: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五大职能”:协助开展立法点建设、依法行政、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部署,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系统为先、谋划为重、效果为要、民生为本,为推动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司法行政力量。
(1)聚焦党建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政治建设,持续深化主题教育,推动法治理论与实践现代化发展,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上激发活力,在巩固战斗堡垒作用上持续用力,在攻坚克难解决问题上精准发力。
(2)聚焦法治建设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以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贯彻落实,以法治乡村建设为试点,以点带面持续推动基层民主法治示范升级打造,持续深化农村“五治”工作,致力于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和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良法善治促乡村振兴有力有序开展。
(3)聚焦民生福祉,厚植幸福根基。统筹实施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持续抓牢抓实抓细法律服务民生兜底性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培养、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4)聚焦安全防线,加强社会治理。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加强安置帮教对象的服务管理力度,强化多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夯实信访法治化工作机制,切实巩固基层平安创建成果。
(5)聚焦“六个联动”,推动法治花溪建设。着力夯实联动工作内容,聚焦从调查研究、理论与实践探索、专项治理等方面着手,创新工作方式,推出新招实招,推动“一个统抓,五项职能”工作职责落地落实。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为19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3.14万元,上年结转233.62万元。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9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41万元,项目支出628.35万元。2024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9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3.14万元,较上年减少162.28万元,下降8.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上年结转233.62万元,较上年增加179.67万元,增长3.33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底部分项目资金未支出结转。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9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3.1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233.62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594.37万元,占总支出83.62%,较上年减少75.72万元,下降4.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住房公积金项目进行单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64万元,占总支出8.32%,较上年增加3.44万元,增长2.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210)卫生健康支出61.75万元,占总支出3.24%,较上年减少2.33万元,下降3.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221)住房保障支出92万元,较上年增加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住房公积金项目从公共安全支出单列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总收入190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3.14万元,上年结转233.62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1906.76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总收支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41万元,项目支出628.35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7.39万元,增长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27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6.49万元,较上年减少21.01万元,下降1.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公用经费81.92万元,较上年减少14.72万元,下降15.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95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1.46%,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95万元,较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1.71%,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省情、市情、区情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探索建立“六个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推进法治花溪建设开创新局面。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项目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41.1万元,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项目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费及行政诉讼代理费65万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聘请三家律所担任全区部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决策、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接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案件,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9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72万元,下降15.2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9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359.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64万元,固定资产148.23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16.26。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资产较上年的增加20.81万元,较上年增长6.15%,主要原因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项目转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贵安新区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移交工作方案》移交贵安新区资产。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628.3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4年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所有预算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重点项目支出有两个,具体如下:
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41.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6.54%,对照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均等、高效便捷、智慧精准”的基本原则,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选派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全村所有村(居)的法律顾问,依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筑党办发﹝2015﹞2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行指导管理,增强村居法律意识、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改善基层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村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费及行政诉讼代理费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3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聘请三家律所担任全区部分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决策、合同签订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接受区政府委托办理诉讼案件,有力有序推进全区法治建设工作。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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