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负责履行贵安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已签订的《贵安新区直管区社会事务职能职责移交确认书》中涉及司法行政有关社会事务的区(县)级管理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系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内设5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科。司法局设政工科。17个正股级司法所包括: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阳光司法所、小孟司法所、平桥司法所、金筑司法所。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所属单位总编制62人,其中包括行政编制56人,差额事业编制6人。截至2023年11月在职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实有52人,机关工勤在职实有1人,差额事业编制在职实有3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2023年,花溪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省情、市情、区情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守正创新,砥砺前行,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深入探索建立“六个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推进法治花溪建设开创新局面。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为188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4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3.95万元。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88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14万元,项目支出575.23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11.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0.9万元,增幅12.0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社保政策变化;项目支出减少377.49万元,降幅39.62%,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收入188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4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3.9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670.09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64.08万元。2023年总体收入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为11.13%,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总支出188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5.4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53.95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670.09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64.08万元。2023年总体支出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11.13%,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收入为1889.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5.4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3.95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11.13%,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支出为1889.37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11.13%,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8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14万元,项目支出575.2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4)公共安全支出1670.09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2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64.08万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36.59万元,降幅11.13%,主要原因是移交贵安新区社会事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31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7.5万元,较上年增加179.66万元,增幅17.3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政策变化;公用经费96.64万元,较上年减少38.76万元,降幅28.63%,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其他交通费用填报口径从公用经费变更为人员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6.85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36.87%,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公务用车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3.33%,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频率。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国内相关部门、单位来花溪区开展公务活动和有关企业来访产生的接待费,以及全省、市、区各类大型活动产生的接待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85万元,较上年减少3.5万元,下降,37.43%,减少原因是因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各项厉行节约的精神,压缩开支,公务用车减少。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加强成本控制,合理测算费用,科学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及时足额按照进度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装备配备,通过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为民服务,推进法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等,促进社会和谐。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6.6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76万元,下降28.6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其他交通费用填报口径从公用经费变更为人员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1.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合计338.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3.832万元。本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资产较上年的增加115.08万元,同比上年增幅51.55%,主要原因接收划拨的贵安新区资产及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采购设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21.28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3年我单位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及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等,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安排项目支出。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70万元,支出项目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28.34%,主要用于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贵州省“八五”普法规划、贵阳贵安“八五”普法规划等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强省会五年行动,紧扣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开展普法宣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村居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各类专项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大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五、专有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层司法业务:用于基层业务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费等支出。
3.普法宣传: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及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律师公证管理: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5.法律援助: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6.其他司法支出: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7.法治建设: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8.社区矫正: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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