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0-27 14:05:53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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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执法,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3.负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推进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区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模式。

8.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机关和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队伍建设。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0.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1.负责履行贵安新直管区范围内已签订的《贵安新区直管区社会事务职能职责移交确认书》中涉及司法行政有关社会事务的区(县)级管理职能职责。相关服务工作由局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所属有关科室、事业单位承担。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5个机构:综合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局)、法律服务管理科(花溪区法律援助中心、花溪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事务科。司法局设政工科。下属1个差额股级事业单位贵阳市明珠公证处。17个正股级司法所:贵筑司法所、清溪司法所、溪北区司法所、青岩司法所、黔陶司法所、高坡司法所、孟关司法所、石板司法所、久安司法所、燕楼司法所、马铃司法所、麦坪司法所、黄河司法所、阳光司法所、小孟司法所、平桥司法所、金筑司法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贵阳市明珠公证处决算。

二、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1。

三、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66.37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99.34万元,增长25.48%。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6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6.17万元,占99.48%;其他收入10.2万元,占0.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7.2万元,占58.34%;项目支出819.04万元,占41.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56.17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389.14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9%。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9.14万元,增长24.83%。主要原因是: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按照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787.35万元,占91.3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111.58万元,占5.7%;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57.26万元,占2.9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7.61万元,当年预算为2125.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56.1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2.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部分司法所因乡镇街道提供办公场所减少资金使用,受疫情影响部分司法所未完成结算审计尾款未支付。其中:

(1)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1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997.38万元,支出决算为978.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09%。基本与当年预算数持平。  

(2)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当年预算为1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3.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拨付款项。 

(3)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4基层司法业务(项)。当年预算为503.6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贵阳市、贵安新区为民办“十件实事”拟办项目安排,在便民服务方面,完成15分钟生活圈司法所建设13个,部分司法所因乡镇街道提供办公场所减少资金使用,受疫情影响部分司法所未完成结算审计尾款未支付。

(4)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5普法宣传(项)。当年预算为75.15万元,支出决算为74.7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42%。基本与当年预算数持平。

(5)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6律师管理(项)。当年预算为1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拨付款项。

(6)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07公共法律服务(项)。当年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67.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上年实际编制预算,按照实际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数量支出。

(7)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10社区矫正(项)。当年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58%。基本与当年预算数持平。

(8)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12法治建设(项)。当年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未能及时拨付款项。

(9)204公共安全支出(类)06司法(款)99其他司法指出(项)。当年预算为48.36万元,支出决算为48.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与当年预算数持平。

(1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当年预算为46.58万元,支出决算为45.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按照上年实际支出及本年退休人数编制,决算数按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数额支出。

(1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54.1万元,支出决算为5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按上年实际缴费支出编制,实际发生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支出。

(1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5.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0.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按上年实际缴费支出结合本年人员变动编制,实际发生按照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支出。

(13)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1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55.9万元,支出决算为54.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17%。与当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14)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02事业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8.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按上年实际缴费支出编制,实际发生按照医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支出。

(15)210卫生健康支出(类)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当年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按上年实际缴费支出编制,实际发生按照医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85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1万元,比上年增加3.38万元,增长71.77%,增加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公务用车使用增加;车辆年限较久,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3.71万元,增长84.55%,增加原因是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公务用车使用增加;车辆年限较久,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2年没有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9.35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预算的86.63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等。2022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24万元,比2021年增加21.1万元,增长18.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产生的刚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及纳入部门决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开展自评51项,涉及资金819.0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20万元,执行数105.46万元,完成预算的87.88%。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基本完成,有效地执行《贵阳市“一圈两场三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方案》,确保司法所建设与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同步完成、高度融合,涉及阳光司法所、清溪司法所、贵筑司法所、溪北司法所、青岩司法所、石板司法所6个司法所“一圈两场三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于2022年12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前期调研不足,导致项目完成后,存在部分指标未达到贵阳市司法局关于《贵阳市“一圈两场三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方案》通知(筑司通〔2021〕21号)中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进度计划,提前安排下年度工作计划,对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所进行排查,对不达标司法所进行项目登记,按市级要求,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逐步完善达标司法所的建设。

2.(贵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0万元,执行数81.52万元,完成预算的54.35%。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从评价情况看项目实施基本完成,有效地执行《贵阳市“一圈两场三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方案》,确保司法所建设与十五分钟生活圈建设同步完成、高度融合,涉及湖潮司法所、党武司法所、马场司法所3个司法所“一圈两场三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基层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精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其他项目进行预算安排时,应总结本项目预算安排经验,并结合区财力状况,按照区政府相应工作部署,合理统筹安排年度资金计划。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2。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部门整体自评得分为99分。从评价情况看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并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完成全年普法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较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年初预算编制准确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绩效管理过程中有待进一步改善。下一步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全盘考虑,结合部门基本情况、下一年度工作重点及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程度。强化绩效意识,加强对绩效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加大内部绩效培训力度,深入领会国家、省、市有关绩效管理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施全面绩效管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含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等支出。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设备和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陪审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治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如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如工伤保险。


附件:

附件1: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附件3: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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