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部门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花溪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评价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复检、技术仲裁及有关科研等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产品(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管理局属检验检测机构。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1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等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等。
22.依据职责做好全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区市场监管局为科级行政单位,下设14个内设科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注册登记许可服务科、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综合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派出机构7个:设溪北、阳光、筑溪、青岩、石板、孟关6个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花溪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7个分局均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
下属4个事业单位: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花溪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花溪区消费者协会。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部门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派出机构7个即溪北、阳光、筑溪、青岩、石板、孟关6个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即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花溪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花溪区消费者协会。
(四)部门人员构成
全局共104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71名(行政68名,工勤3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人数共88人,其中公务员6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人员80人。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继续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掌握重点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状况等情况,全面提升花溪区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确保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值。
(二)继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商改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媒介的宣传方式加大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其可以远程办、就近办、无纸化、审核快等快速、便捷的优势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商事登记改革需要强大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支撑,要加强各部门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及时整合、对接行政许可、监管等信息,堵塞监管漏洞。
(三)继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近年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质量风险梳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将对疫苗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中药饮片经营等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药械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开展检查。检查时,特别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药品销售、凭二类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监管,防疫类医疗器械质量检查。
(四)继续狠抓食品安全
一是加强党政同责,进一步冲刺“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强化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社区)落实执行到位,全力推进“双安双创”。将继续把创建的高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机制体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实施大稽查大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既要处罚到企业,也要处罚到具体责任人,始终保持对风险隐患的有力管控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提振公众信心。加大宣传,提升满意度。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升公众满意度。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引导和督促食品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三员”作用的新机制。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配合企业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同时要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二是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措施,要对存在的隐患分级分类处理,对于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于其他需要时间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制度尽快整改,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同时录入贵州省特种设备“双控”系统平台。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写明“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238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1.04万元。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381.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381.04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01.24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减少相应开支,减少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压缩食品抽检项目经费,减少自助终端打印机购置。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201.24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减少相应开支,减少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压缩食品抽检项目经费,减少自助终端打印机购置。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238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81.0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1.04 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38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9.94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646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126.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238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1.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6.6万元减少6.44%,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工资性支出减少,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55.6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5.64万元,下降18.23%,主要原因是:减少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执法办案工作经费,压缩食品抽检项目经费,减少自助终端打印机购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3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8.00万元,公用经费133.5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65.7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25.72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14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减少7.56万元,减少4.36%,主要原因是:2023年减少自助终端采购。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全年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1170批次;培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20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零售企业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800家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率控制在3%以下;学校食堂检查覆盖率100%;市场主体增幅10%:;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抓好市场监管、企业开办两项指标,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1.食品抽检项目经费。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2.专项业务经费。开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开展反垄断、药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查处。进行市场主体指导,扶持市场主体,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保障市场稳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185.50万元,2024年同口径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3.89%,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6人在职转退休6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241.2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297.86平方米,车辆13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食品检测车)等。2024年度暂无采购固定资产计划。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49.54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食品安全检测项目,金额6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检测;二是专项业务经费,金额61.4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场准入、市场主体培育、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业务工作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7.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8.“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0.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办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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