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部门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花溪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评价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复检、技术仲裁及有关科研等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产品(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管理局属检验检测机构。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1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等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等。
22.依据职责做好全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因本单位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派出机构7个即溪北、阳光、筑溪、青岩、石板、孟关6个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即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花溪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花溪区消费者协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全局共104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71名(行政68名,工勤3名),事业编制33名。实有人数共88人,其中公务员6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25人,退休人员80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掌握重点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数量、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状况等情况,全面提升花溪区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确保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值。
(二)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商改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媒介的宣传方式加大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其可以远程办、就近办、无纸化、审核快等快速、便捷的优势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商事登记改革需要强大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支撑,要加强各部门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及时整合、对接行政许可、监管等信息,堵塞监管漏洞。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近年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质量风险梳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将对疫苗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中药饮片经营等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药械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开展检查。检查时,特别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药品销售、凭二类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监管,防疫类医疗器械质量检查。
(四)狠抓食品安全
一是加强党政同责,进一步冲刺“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强化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社区)落实执行到位。全力推进“双安双创”。把创建的高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必须啃下三个硬指标: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创建工作知晓率达75%、创建工作支持率达85%。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机制体系深入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 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实施大稽查大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既要处罚到企业,也要处罚到具体责任人,始终保持对风险隐患的有力管控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提振公众信心。加大宣传,提升满意度。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升公众满意度。引导和督促食品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三员”作用的新机制。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配合企业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同时要在适当位置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
二是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措施,要对存在的隐患分级分类处理,对于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于其他需要时间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制度尽快整改,实现隐患问题的闭环管理,同时录入贵州省特种设备“双控”系统平台。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因本单位下属单位未独立编制预算,其预算纳入局本级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局本级预算。2023年本级部门预算总收入248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0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48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72万元,项目支出272.3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2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减少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8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02万元。较上年减少2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减少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7.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3801)行政运行1527.8万元,(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6万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61.40万元,(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8万元,(2013812)药品事务1万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85.5万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2.5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65.1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3.7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37.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7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4.72万元,较上年增加9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7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减少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8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7.02万元。较上年减少20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减少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7.02万元。较上年减少20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1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减少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1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0.82万元,公用经费183.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0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0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本年度无相关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本年度无相关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3.8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37万元,比上年减少4.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237.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237.16万元。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72.30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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