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05 15:00: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部门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花溪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评价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复检、技术仲裁及有关科研等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产品(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管理局属检验检测机构。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1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22.依据职责做好全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3.结合部门职责,做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2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设14个内设科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注册登记许可服务科、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综合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派出机构7个:设溪北、清溪、贵筑、青岩、石板、孟关6个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花溪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7个分局均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

下属4个事业单位:花溪区市场监管稽查局、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花溪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花溪区消费者协会。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190.1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30.17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微型企业扶持工作阶段性完成,2021年开展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支出较2020年下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49.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9.72万元,占99.05%;其他收入29.9万元,占0.9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179.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22万元,占60.49%;项目支出1,255.93万元,占39.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3,139.0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68.05万元,下降12.98%。主要原因是:微型企业扶持工作阶段性完成,2021年开展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支出较2020年下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39.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5.73万元,下降12.43%。主要原因是:微型企业扶持工作阶段性完成,2021年开展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支出较2020年下降。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支出2602.52万元,占81.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支出479.85万元,占15.10%;卫生健康支出(210)支出96.78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3,255.17万元,支出决算为3,139.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预算统一订做服装费30万,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程序未完成所以未产生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养老保险和人员变动息息相关,预算弹性稍大,职业年金只有在调入调出或退休时进行实缴。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当年预算为1370.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5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8.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当年预算为261.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4.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监督管理专项(04)。当年预算为15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0.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9.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秩序执法(05),当年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当年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食品安全监管(16),当年预算为25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0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5.13%,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当年预算480万元,支出决算580.8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02%,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当年预算为39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84.1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当年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6.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当年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只有在调入调出或退休时进行实缴。

(11)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当年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79.6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当年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医疗保障支出(99)。当年预算为3.04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3.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1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我局本着节约为本原则,对车辆运行维护严格把控,较好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1.05万元,比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7.14%,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成本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5万元,占100%,比上年增加0.74万元,增长7.14%,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维护成本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我局本着节约为本原则,对车辆运行维护严格把控,较好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用油、车辆维修保养、年审等。2021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资金收支。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24万元,比2020年减少11.18万元,下降8.71%,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原则节省开支,合理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37.5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对其中两个重点项目即食品抽检项目(花溪区)、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项目进行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五、附件 《食品抽检项目(花溪区)绩效自评价报告》、《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

四、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监督管理专项(04):反映从事市场监督管理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单设科目的业务除外。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秩序执法(05):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食品安全监管(16):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医疗保障支出(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五、附件

1.食品抽检项目(花溪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花溪区(不含经开区)全年抽检农产品1200批次。抽检覆盖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2)自评价结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无

(4)经验及建议按月按种类按进度进行抽检覆盖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名称

食品抽检项目(花溪区)

主管部门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万元)

120


财政资金

120


其中:

本级安排

120


其他资金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200批次抽检任务

按期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

2.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扶持微型企业,带动花溪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扶持微型企业户数96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88人以上。

(2)自评价结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项目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100分

(3)主要存在的问题 无

(4)经验及建议 无

(5)项目支出自评表


项目名称

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金来源

资金总额

(万元)

480


财政资金

480


其中:

本级安排

480


其他资金

0

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完成情况


扶持微型企业户数96户以上,带动就业人数288人以上。每户按5万元标准执行

按时完成

自评价分数

100

附件:2021年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表(1-9).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