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区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及填报口径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知识产权强区、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本部门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承担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广告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花溪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区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评价考核。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建立辖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权限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复检、技术仲裁及有关科研等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辖区内产品(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完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管理局属检验检测机构。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3.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
1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15.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18.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召回工作。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协调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22.依据职责做好全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3.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4.承担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区市场监管局设14个内设科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注册登记许可服务科、微型企业发展服务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综合管理科、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派出机构7个:设溪北、清溪、贵筑、青岩、石板、孟关6个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设花溪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7个分局均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规格。
下属4个事业单位:花溪区市场监管稽查局、花溪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花溪区市场监管信息中心、花溪区消费者协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全局共109个编制,其中行政编制78名(工勤3名),事业编制31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共96人,其中公务员72人(工勤3人),事业人员24人。退休人员73人。
二、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继续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掌握重点工业产品企业的数量、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状况等情况,全面提升花溪区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确保2022全年工业产品质量持续保持合格率达97.5%以上。
(二)继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商改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媒介的宣传方式加大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其多途径、就近办、无顾虑、好办事的优势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商事登记改革需要强大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支撑,要加强各部门认领、反馈、上传、交换相关信息,及时整合、对接行政许可、监管等信息,堵塞监管漏洞。
(三)继续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一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区近年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质量风险梳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将对疫苗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管理、中药饮片经营等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药械零售企业监督检查。结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开展检查。检查时,特别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处方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药品销售、凭二类备案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监管,防疫类医疗器械质量检查。
(四)继续狠抓食品安全
一是加强党政同责,进一步冲刺“双安双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一是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指导督促食安委成员单位、乡镇(社区)落实执行到位。二是全力推进“双安双创”,将继续把创建的高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必须啃下三个硬指标: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创建工作知晓率达75%、创建工作支持率达85%。
二是加强综合治理,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对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机制体系深入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二是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实施大稽查大执法,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作战机制,加强行刑衔接,既要处罚到企业,也要处罚到具体责任人,始终保持对风险隐患的有力管控和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进一步提振公众信心。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升公众满意度。二是加大“食责险”商业险的推进力度,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三是引导和督促食品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四是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三员”作用新机制。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配合企业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成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持续加大特种设备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进行自查,对所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有相应的整改措施,要建立健全隐患整改制度和措施,要对存在的隐患分级分类,对于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于其他需要时间整改的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和制度尽快整改。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89.45万元(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45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2789.4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228.39万元,项目支出561.06万元。2022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31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税收奖励金。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78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45万元,上年结转10元。较上年增加31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税收奖励金。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789.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3801)行政运行1586.89万元,(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56万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51万元,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2万元,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46.5万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89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1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5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39万元(人员经费2031.94万元,公用经费196.45元),较上年增加3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61.06万元,较上年减少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税收奖励金。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9.45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较上年增加319.4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278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39万元,项目支出561.06万元。基本支出增加393.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微型企业税收奖励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2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31.94万元,公用经费196.4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2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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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及代码 |
[704]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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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元): |
资金总额(元): |
27,894,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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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项目 |
20,31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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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
1,9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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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运转类项目 |
1,7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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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标类项目 |
3,9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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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监管不正当竞争、违规收费、违法直销传销、商标权利、知识产权,广告等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推动主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督高耗能特种设备及锅炉、电梯等设备安全检查;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日常监管、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风险预警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省级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负责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药品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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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年度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依法行政,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落到实处。 (1)月至(6):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650批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培训食品安全从业150人次左右,发放培训材料200份左右;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登记特种设备,使贴牌率达到100%;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隐患率达到3%以下;定期开展计量检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稳定。(7)月至(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800余户;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650批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培训食品安全从业150人次,发放培训材料300份;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登记特种设备,使贴牌率达到100%;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隐患率达到3%以下;定期开展计量检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指标解释等) |
指标值说明(评分标准等)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在职人员 |
=96人 |
在职在编人数 |
||||
退休人员 |
=7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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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基本经费 |
足额发放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薪金,保证单位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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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
≥80% |
完成项目预算经费的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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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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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基本支出 |
≤22283896元 |
||||||
项目支出 |
≤5610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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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社会满意度 |
≥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减少食品安全矛盾,维护市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
有效促进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0% |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70万元。
表12
项目名称 |
食品抽检项目经费 |
项目编码 |
52011122P00070110001T |
||||||
资金来源 |
年度资金情况(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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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元) |
1,200,000 |
||||||||
财政资金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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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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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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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为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按照花溪区34.8万人口计算,花溪区2022年需要完成食品监管环节1200批次样品抽检任务。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指标解释等) |
指标值说明(评分标准等) |
||||
符号 |
值 |
计量单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抽检批次 |
≥ |
1200 |
批次 |
||||
质量指标 |
抽检完成率 |
= |
100 |
%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年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 |
100 |
%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不合格后处理 |
= |
100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表13
项目名称 |
微型企业后续扶持资金 |
项目编码 |
52011122P000873100024 |
||||||
资金来源 |
年度资金情况(2022年) |
||||||||
资金总额 |
2,500,000 |
||||||||
财政资金 |
2,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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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级安排 |
2,500,000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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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
提升微型企业数量、体量、质量,加快提高微型企业出生率、成活率、成长率,发展壮大一批前景好、行业分布均匀、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极,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切实增强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备注(指标解释等) |
指标值说明(评分标准等) |
||||
*符号 |
*值 |
计量单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扶持微型企业数 |
≤ |
50 |
家 |
||||
质量指标 |
带动就业 |
≥ |
150 |
人 |
|||||
时效指标 |
完成效率 |
= |
100 |
%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 |
100 |
% |
项目或定额成本控制率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服务满意度 |
≥ |
90 |
%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 |
90 |
% |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今年我单位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45万元132.05万元,比 2021年预算增加64.4万元,增加48.77%。增加原因为办公费标准每人增加500元,且在职人数较上年增加12人,导致机关办公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政府采购情况:今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5万元,其他采购预算11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108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085.9万元,较上年减少23.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固定资产报废。单位机关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51.06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存在1个重要项目,是食品抽检项目经费。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2022年预算数(万元) |
预算占比 |
食品抽检项目经费 |
全年对花溪区120批次农产品进行检测,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
120 |
4.3% |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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