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花溪区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审核、拨付工作;负责花溪区内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工作;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指导、督促、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搞好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单位属于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本单位总编制35人,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4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31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负责社会保险方面文件和有关资料的起草、收发、归档工作及社会保险数据库的建立及处理工作;做好对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信访接待工作;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负责全区各种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核拔工作;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工作各项业务的数据统计、报送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待遇核算、生存认证工作;负责各险种手工报销及个人账户的清退和返还;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卡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业务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各项工作;负责相关社会保险方面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2023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7906.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部门预算总支出79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7 万元,项目支出7,344.85 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10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9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单位各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1132.5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本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7,906.52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09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出减少33.9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单位各项开支;项目支出增加1132.57,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升。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7,906.52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80101)行政运行费支出465.25 万元,(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支出23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9 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55 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业缴费支出5万元,(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4,186.00 万元,(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945.85 万元,(2089999)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省级补助资金19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10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06.52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3.04,卫生健康支出33.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2年本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7,90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67 万元,项目支出7,344.85 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2年本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1.6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60 万元,公用经费34.08 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本单位“三公”经费无相关预算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经费无相关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无相关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13)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50万元较上年增加3.95万元,增长15.45%。
(二) 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939.8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重要项目2个: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939.85万元,该支出项目占预算总额的比重为40.02% ,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专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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