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贵阳市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贵阳市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名义,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依法行使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职责有关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3.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跨区域案件的移交和配合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5.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设,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工作网格;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工作。
6.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7.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贵阳市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5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安全生产、政务公开、车辆、资产和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执法队伍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大队相关报表数据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对各业务科(室)的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举报投诉科:依法负责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本单位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各类转办件、督办件、网络舆情案件的处置、回复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初审、立案和归档工作;负责案卷评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化、网络化的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督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政执法一科:依法负责辖区内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务派遣、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复杂案件、较大突发应急事件和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跨区域案件的移交和配合处置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行政执法二科:依法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工作;负责大队受理案件的行政处罚、处理工作;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涉嫌犯罪的移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诚信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行政执法三科:依法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及重大复杂案件、较大突发应急事件和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专用账户等制度推广工作;负责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收支工作;负责应急周转金启用工作;负责本科室相关报表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因花溪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未独立编制预算,所经本部门预算将其预算纳入我部门预算合并编制,故本部门预算即为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部门合并编制预算的单位具体包括:花溪区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的花溪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总编制人数27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11名;在职实有人数24名,其中行政在职13名,事业在职11名;离退休人员人数1名,其中行政退休1名,事业退休0名。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安排情况和政策依据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积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检查工作。做好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书面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二是进一步强化全过程执法记录工作,加强对劳动维权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二)强化措施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根治欠薪相关工作部署,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加大统筹调度,强化部门联动,重点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不断提升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能力,逐步完善花溪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取得更好效果。
(三)不断优化提升行风作风建设。继续落实好日常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提醒,严明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在状态,服务上水平,全面落实全年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预算包括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942.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42.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94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2.9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4万元。
2023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942.9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增加367.65万元,增长63.91%,主要原因是:1、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项目从2022年的1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总额增加367.65万元,增长63.91%,主要原因是:1、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2、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项目从2022年的1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94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4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42.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84万元。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942.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67.65万元,增长63.91%,主要原因是:一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二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项目从2022年的1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942.9万元,分别由基本支出421.9万元,项目支出521万元预算构成。
基本支出421.9万元,比2022年增加10.72万元,增长2.61%。其中:人员支出389.73万元,比2022年19.45万元,增长5.25%,增长的原因是一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二是其他交通费用从公用经费调整到人员类经费支出;公用经费32.17万元,比2022年减少8.73万元,减少21.34%,减少的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从公用经费调整到人员类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21万元,比2022年增加356.94万元,增加217.57%,增长的原因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项目支出从2022年的1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其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080101行政运行356.02万元,比2022年增加2.74万元,增长0.78%,增长原因是年终考核目标奖按基础奖和常规绩效奖的方式按月发放;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16万元,比2022年增加12万元,增长300%,增加原因是贵安融合工作量增加;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增长66.6%,增加原因是贵安融合工作量增加;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00万元,比2022年增加342.92万元,增长218.31%,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项目从2022年的15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12万元,比2022年增加4.47万元,增长18.13%,增长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比2022年增加0.14万元,增长24.56%,增长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额为4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73万元,公用经费32.17万元。
1、按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支出389.73万元,公用经费32.17万元。其中:(1)301工资福利支出374.93万元,用于支出30101基本工资95.18万元、30102津贴补贴73.24万元、30103奖金77.75万元、30107绩效工资27.8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8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5.78万元、301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13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9万元及30113住房公积金37.03万元;(2)302商品服务支出42.29万元,用于支出30201办公费27.55万元、30228工会经费3.77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及30239其他交通费用10.12万元。(3)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8万元,用于支出30302退休费4.68万元。
2、按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分类,人员支出389.73万元,公用经费32.17万元。其中:(1)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07.14万元,用于支出50101工资奖金津补贴147.51万元、50102社会保障缴费38.8万元、50103住房公积金20.83万元;(2)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2.29万元,用于50201办公经费41.44万元、5020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3)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7.79万元,50501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167.79万元;(4)50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68万元,用于50905离退休费4.68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与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相比,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应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而压减的“三公”经费。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我大队现有公务用车1辆,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与2022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8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8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0万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2年预算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采购部分固定资产。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无此项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 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为32.1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7.5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2023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2年同口径预算减少8.57万元,减少21.0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调整到人员类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46.1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 台等。2023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8万元,主要是: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521.00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3个,一是(项目名称一),金额521.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二是(项目名称二),金额521.00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及其他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1万元,占本年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工作的经费保障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周转金。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类)01(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类)01(款)05(项)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支出。
208(类)01(款)12(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08(类)01(款)99(项)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指反映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208(类)05(款)05(项)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指反映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类)01(款)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反映卫生健康、中医、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210(类)0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1)301(类)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301(类)01(款)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工资、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1(类)02(款)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01(类)03(款)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1(类)07(款)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
301(类)09(款)职业年金: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
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等。
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01(类)99(款)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2(类)01(款)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2(类)28(款)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303(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03(类)02(款)退休费:反映机关事业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退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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