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4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负责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相关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居),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用水、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村镇建设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 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居)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居)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居)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内相关党务政务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辖区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协助管理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助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老龄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环境卫生、林业绿化、民政事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涉农补贴、村级财务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涉农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居)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等服务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推介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合执法队。为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授权(下放)和区级相关部门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派驻本街道机构或下沉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负责与上级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配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只有一个本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其他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办事处本级。其中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清溪街道办事处内设5个办公室、5个服务中心,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总编制61人,包括行政编制11人、全额事业编制50人:截至2024年12月17日在职实有人数42人,事业在职33人,行政在职9人,退休人数13人(机关离退休6人,事业离退休7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党工委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在区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着力构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街兜底”的工作格局,实现街道社区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统筹推进、融合共享。
4.统一领导本地区基层各类组织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组织开展与辖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有关责任和措施。
2.组织实施辖区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4.建立并实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责任制,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细化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
6.做好国防教育、兵役、双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7.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开展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的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9.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派出它的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4年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178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01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78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75万元,项目支出147.26万元。2024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增加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及临聘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8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01万元,较上年增加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代表工作经费增加2.26万元,本年在职人员及临聘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3.59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7.01万元,主要为:(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2010108)代表工作2.26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426.96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1.6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3.8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1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9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26.09万元,较上年增加26.09,原因是本年度退休职工死亡发生相应支出;(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12万元,按照新标准较上年度减少0.1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72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7.7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5.68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6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要求安排垃圾分类项目资金;(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5.59万元,较上年增加45.38万元,原因是本年度科目调整村“两委”补贴到该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63.3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清溪街道办事处预算总收入1787.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7.01万元。2024年总预算收支较上年增加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及临聘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78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75万元,项目支出147.26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7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及临聘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9.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8.55万元,公用经费101.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4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较上年增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主要目标是:1.党建引领聚合力,结对帮扶促发展;2.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唤醒经济发展新活力;3.坚持不懈抓安全,朝督暮查保平安;4.聚焦难点促提升,城市管理上台阶;5.聚焦社会服务高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6.进行垃圾分类治理、保护生态环境;7.持续打造“一圈两场三改”,让居民群众“幸福在家门口”提档升级;8.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并为民办实事的履职作用;9.高质量完成街道各村(社区)各项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2024年我单位有2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1.南溪苑易地扶贫搬迁点工作经费,涉及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南溪苑易地扶贫搬迁点日常工作开展,高质量服务社区人民群众。2.三保补助经费,涉及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街道各项工作及服务正常运行,高质量服务辖区人民群众,提升服务型政府效能。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及临聘人数较上年度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05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支出。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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