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05 10:57:32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五)名词解释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区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着力构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街兜底”的工作格局,实现街道社区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统筹推进、融合共享。

4.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

5.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

3.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的原则,推动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向街道下放职权: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和核实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

5.协同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机构、延伸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6.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7.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属于行政单位,有1个预算单位,预算部门编制名称为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本级,无下属其他预算单位。下设5个党政内设机构及7个所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城市更新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生态环境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急工作服务中心、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即为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

单位总编制人数57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47人,事业在职37人,行政在职10人,在职人数较上年度增加2人,退休人数12人(机关离退休7人,事业离退休5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一是持续强化理论学习。驰而不息地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核心、看齐核心、紧跟核心、感恩核心,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在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指标上下功夫,加大企业走访力度,收集企业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建立工作台账,有效解决企业问题,激发企业发展潜力。持续做好摸排工作,再次挖掘现有“存量”企业,强化同区级有关部门的联动,一起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次摸底,并不断挖掘“增量”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现有招商引资要素资源,招引有实力,优强企业入驻,带入先进,新鲜力量,带动辖区增收,促进各类目标完成。借助现有企业信息渠道、商务渠道和人脉资源,广泛搜寻招商线索和信息,招引相关企业来辖区投资发展。通过辖区新建企业生产线,新建立加油站、住宿酒店等相应项目,进行再次梳理,挖掘辖区内招商引资增量。三是持续创新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强网行动”,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六大行动”,联合多部门强化防控和整治,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基层平安建设、国家安全及反邪教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上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好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四是持续强化民生保障。加强对特殊群体的走访和关心帮扶,详实掌握其生活境况、思想状态、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坚持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就业体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切实拓宽就业渠道,保障辖区就业稳定。持续细化各项关心帮扶措施,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妥善解决群众在生活、医疗、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附表1-3)

本单位无所属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1809.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9.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809.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809.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09.87万元,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29万元,农林水支出5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8万元。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52.3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加52.3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额1809.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9.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80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1.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29万元,农林水支出53.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8万元。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额均为1809.8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3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80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05万元,项目支出133.8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2.34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相应工资薪金及办公经费增加。按照功能科目分类,主要有: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420.21万元,较上年度减少34.6万元,本年度南溪苑易地扶贫搬迁点工作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减少;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32.03万元,较上年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按实际退休人数预计离退休人员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3.98万元,较上年增加21.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新增事业人员退休;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5万元,较上年增加24.5万元,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调标相应费用增加;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有事业人员退休;2080801死亡抚恤3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0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1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为街道办接生员薪金标准降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72万元,较上年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为医疗保险调标;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78万元,较上年增加15.78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增加;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53.79万元,较上年增加53.58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将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等相关人员经费由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列入此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69.08万元,较上年增加69.08万元,主要原因为将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由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列入此科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2024年清溪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6.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52.35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增加。2024年人员经费支出1569.9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41.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增加。2024年公用经费支出106.09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0.45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增加办公经费预算,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8)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10)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三公”经费0万元。为便于比较,补充公开除因公出国(境)费因素外的同口径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如下: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4年度单位车辆保有量6辆。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无增减变动。

(八)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详见表11)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6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4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0万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比2023年预算增减少75万元,下降5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工程类采购。

(九)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详见表12)

本年度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3)

本年度部门支出总目标: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 3.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的原则,推动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向街道下放职权: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和核实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 5.协同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机构、延伸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6.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7.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4、15)

本年度有两个重点项目支出,分别是南溪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经费25万元、三保补助经费60万元,结合项目经费具体使用情况,按要求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每一项必须说明)

(一)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情况: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59.15万元,其中:办公费23万元、印刷费14.2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2024年部门机关(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比2023年同口径预算减少10.75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统计口径变动,未统计工会经费及其他弥补运转的项目。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58.5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14.09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33.82万元。

(四)项目支出安排情况: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重要项目有2个,一是南溪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经费,金额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南溪苑居委会辖区的正常运转;二是三保补助经费,金额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事处的正常运转等等。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5.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专指教育收费收入,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班费等。

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收入。

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和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13.公用经费:主要是指部门和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内容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护)费、会议费、租赁费、招待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展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机构)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具体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16.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类、款、项,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比如用于社保还是办了教育。

17.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为类、款,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是怎么花出去的,比如是支付了人员工资还是购买了办公设备。

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表)

附件:花溪区清溪街道2024年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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