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政策依据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四)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六)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7)
(七)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八)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九)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十)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部门(单位)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六)专有名词解释
五、专有名词解释
六、2023年度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1.党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组织人事、人民武装、工青妇等群团的各方面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档案、财务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2.基层党建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负责做好区域党建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区域党组织、党员及单位、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和资源保障;指导街道所属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事务;负责街道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科普等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等工作。
3.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村镇建设等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指挥调度辖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村)民自治活动。
4.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务、中小企业、第三产业、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生态建设、自然资源、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开展其他经济活动。
5.公共安全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支持、协助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有争议的民间纠纷和治安案件;负责打击和防范本辖区的“邪教”和反动的宗教势力,以及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信访维稳、网格化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6.党建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面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积极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八大类服务活动。同时,负责辖区科教文体方面服务性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体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图书阅览、文艺活动组织、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等任务。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就业技能培训、协助开展劳动执法检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和康养事业发展、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工作。
8.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为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具体承担辖区治安形势研判报告、大数据治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置、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禁毒、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矫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保安行业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假打传、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履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挥调度处置和“社会和云”平台建设职能。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
9.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街道统计站):为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营商环境建设要求,拟订街道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与促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破坏营商环境的相关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或执法机构对营商环境开展访查评价和规范整治。做好相关经济数据统计、村镇建设等服务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统计的相关工作。
10.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转接移交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只有一个本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其他单位,具体是行政单位1个,即办事处本级。其中贵阳市花溪区清溪街道办事处内设5个办公室、4个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分别为党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人大政协联络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党建服务中心(科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服务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街道统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总编制56人,包括行政编制11人、全额事业编制45人:目前编制内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党工委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
2.在区委的领导下,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支持和保障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履行抓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着力构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街兜底”的工作格局,实现街道社区党建与新兴领域党建统筹推进、融合共享。
4.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
5.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工委的决定。
2.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
3.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水平,通过服务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4.按照重心下移、责权一致的原则,推动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向街道下放职权:辖区设施规划编制和核实参与权;全市性、全区性涉及本街道辖区范围内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建议权;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
5.协同和支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机构、延伸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6.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和居(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7.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本预算仅为本单位预算。2023年单位部门预算总收入1710.28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710.2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445.68万元,项目支出264.60万元。2023年总体收支较上年减少568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7.99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居委会成员、网格人员增加,临聘、网格、村居、控违、公益性补贴等增加;项目支出减少5847.4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减少贵州财经大学扩建总体规划一期项目资金5714.81万元等。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1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29万元,上年结转5.38万元。较上年减少568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居委会成员、网格人员增加,临聘、网格、村居、控违、公益性补贴等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5703.15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预算减少贵州财经大学扩建总体规划一期项目资金5717.44万元;2.新增耕地保护资金14.29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10.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具体为:(20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2013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万元,(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4万元,(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400.98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3.35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6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2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万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24万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6.17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1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9.30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4万元,(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62.55万元,(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4.29万元,(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支出0.72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5万元,(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0.21万元,(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2023年清溪街道办事处预算总收入1710.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0.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9万元。2023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5.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74万元。2023年总预算收支较上年减少568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8.35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网格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同时街道办所辖区域预计新成立两个社区居委会,相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5703.15万元,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预算减少贵州财经大学扩建总体规划一期项目资金5717.44万元;2.新增耕地保护资金14.29万元;3.结转上年体育健身示范点资金0.45万元。(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额169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5.68万元,项目支出249.85万元。较上年基本支出增加157.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网格人员工资基数增加,同时街道办所辖区域预计新成立两个社区居委会,相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44.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项目减少,按实际使用项目申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详见表6、7)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6.79万元,公用经费98.8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8)
2023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5.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5.1万元,与上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加变化。具体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车改后保留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省市、区大型活动发生的车辆租用费等。
4.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年度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审批后据实列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23年清溪街道办事处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74万元,即2120814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支出14.29万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2296006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健身示范点相关工作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10)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1)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详见表12)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今年我单位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9.29万元,增长26.53%。增减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今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资产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174.81万元。
(五)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重点项目支出。
五、专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非税改革及票据印刷、资产清查、农村综合改革、会计工作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监察、执法检查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投资项目评审、债务专班管理等专项事务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本单位开展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监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3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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