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预算
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社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指导和帮助各村、居委会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居民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加强民主管理;负责社区党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社区内各类组织、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动员社区内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2、负责开展社区计生卫生服务、民政服务、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环境建设等公益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研究建立社区内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相结合、无偿与低偿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党务服务和志愿服务。
3、研究拟定社区事务决策听证、监督评议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协商议事机制,指导、协助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委托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社区治安维护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研究建立社区维稳工作网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为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31人,在职实有人数25人,退休人数13人。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48.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49万元,同比增长10.10%;其中,基本支出513.53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9.22%,与上年相比,增加32.02万元,同比增长7%,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项目支出13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20.78%,与上年相比,增加27.47万元,同比增长25.62%,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中增加了居委会办公楼改造及租金等费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预算总体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万元(基本支出:488.10万元,项目支出:127.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69万元,同比增长10.14%,主要原因是当年预算中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及增加居委会办公楼改造及租金等费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5万元(基本支出:25.43万元,项目支出:5.12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无变化。农林水支出1.68万元,该资金是上年结转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应公开到政府收支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情况:工资福利支出:264.88万元(基本工资:76万元;津贴补贴:119.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1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2.4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36万元(办公费:1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15万元;工会费: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29万元(退休费:86.4万元;生活补助:100.89万元;住房公积金:24万元;抚恤费:15万元)
3、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12万元,与上年度“三公”经费比较后无增减变化,因社区是事业单位尚未进行车改。2017年度未安排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134.7万元,其中:机动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临聘人员的基本开支,专项工作经费72.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运转,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5.12万元,按照辖区人口3元投入,开展计生相关工作,根据花委办字(2016)3号文件要求,本年增加居委会办公楼改造及租用费用25.74万元,上年结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1.68万元。
花溪区清溪社区服务中心
2017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