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2023年一般债券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截止上年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我局2022-2023年末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花溪区农业农村局2022-2023年末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套表.xlsx
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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