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末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等文件精神,各级财政部门应该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一般债券续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和指导使用一般债券资金的部门不迟于每年6月底前公开截至上年末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现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局2021年—2021年末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存续期信息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贵阳市花溪区农业农村局2021-2022年末新增一般债券存续期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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