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移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花溪区移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15:17: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对所在地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安置规划的编制、初审、申报和实施工作,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
  4、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扶贫生态移民扶持规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5、负责安排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质,并对资金和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小型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安排、检查和监督。
  6、监督检查有关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处理违反移民工作法律法规的行为。
  7、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的干部培训和宣传教育。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花溪区移民局单位1个,属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2辆,实有数2辆,内设机构编制4个,实际设置4个(办公室、水库移民科、生态移民科、后期扶持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构成
  序号 单位名称核定编制情况人员构成
  经费形式总编制人数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职实有人数行政事业工勤人员离退休人数
  1贵阳市花溪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  10 10090900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花溪区移民局全年部门收入总计77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2万元,(基本支出108.2万元,项目支出6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6万元,(全为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与去年相比比上年增加13.14万。
  (二)支出预算情况:部门支出预算7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8.54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万元);占总收入的14%;与去年相比减少83.11万元。项目支出669万元占总收入的84%;与去年相比增加0.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出国(境)费用
  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
  (二)车辆购置及运行费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车辆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和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车辆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年初预算支出1.7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6%。
  (三)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用: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年初预算支出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增减。
  四、国有 资产情况:

本单位年初国有资产36.88万元,2辆一般公务用车23.28万元,其他办公设备资产13.6万元,均在使用中,无出租和出借及其他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情况

2018年将继续按预算完成全年一至四季度移民直补后扶资金发放510万元,及时兑现到移民群众手中。全年共发放移民素质提升款31万元,切实解决好移民群众的燃眉之急,有效促进了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

2018年继续实施预算安排后扶项目约40个,涉及总投资1000多万元。涉及太阳能路灯、村寨道路硬化(改造)、机耕道、广场、饮水、污水处理、垃圾箱、垃圾车、河道堡坎治理等项目。预计2018年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建成完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出行条件,项目所在地的移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
  (十八)2100599其它医疗保障:
  (十九)2130301行政运行
  (二十)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二十一)2130399其它水利支出
  (二十二)2082201移民补助
  (二十三)2082202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二十四)2316601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用于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二十五)2080505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十六)2080506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xls

 


花溪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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