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10-10 14:15:00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目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民族事务: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团结及民族成份更改等工作;负责民族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民族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参与民族乡的节庆活动,普及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负责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和扶贫开发工作;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2. 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有关宗教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和活动;受理、审核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宗教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3个处室,下属1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花溪区民族古籍办公室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38.5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3.55万元,降低15.1%。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比2018年项目相对减少,导致2019年项目资金比2018年项目资金减少。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0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62万元,占37.64%;项目支出368.86万元,占62.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38.5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3.55万元,降低15.1%。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比2018年项目相对减少,导致2019年项目资金比2018年项目资金减少。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8.84万元,降低11.76%。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比2018年项目相对减少,导致2019年项目资金比2018年项目资金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科目(类)支出568.35万元,占95.6%;208科目(类)支出11.93万元,占2%;210科目(类)支出11.19万元,占2.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644.31万元,支出决算为591.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 。其中:

(1)201科目(类)23科目(款)01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99.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2)201科目(类)23科目(款)04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18.66万元,支出决算为218.66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3)201科目(类)34科目(款)04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50.2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4)208科目(类)05科目(款)05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5)210科目(类)11科目(款)01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6)201科目(类)11科目(款)99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03万元,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经费按规定逐年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58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降低20.14%,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经费按规定逐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45万元,占77.62%,比上年减少0.28万元,降低38.01%,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后经费按规定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占22.38%,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0%,增加原因是增加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统战部到我区考察调研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5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等。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主要是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委统战部到我区考察调研接待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见附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6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2019年办公费比2018年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docx

附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01-08表.xls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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