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民族事务: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团结及民族成份更改等工作;负责民族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民族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参与民族乡的节庆活动,普及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负责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和扶贫开发工作;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有关宗教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和活动;受理、审核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宗教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行政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3、部门人员构成:
区民族事务局(区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
实有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1名,科员两名。参公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机关工勤1名。退休干部5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包括:花溪区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决算、所属事业单位民族古籍办公室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644.65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26.14万元,降低3.9%。主要原因是:2014年市级补助资金购电脑1.68万元,用于民族系统安装;市级补助黔陶老榜河文化墙体经费11.4万元,该项目2014年度已完工结算;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民族文化进校园补助经费6万元,平桥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补助3万元,花溪民族文工队补助5万元。
(二)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0.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86万元,占100%。
(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8万元,占35.72%;项目支出352.52万元,占64.28%。
(四)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44.65万元。2014年市级补助资金购电脑1.68万元,用于民族系统安装;市级补助黔陶老榜河文化墙体经费11.4万元,该项目2014年度已完工结算;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经费、民族文化进校园补助经费6万元,平桥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补助3万元,花溪民族文工队补助5万元。
(五)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5.4万元,增长18.44%。主要原因是:2015年验收2014年度实施项目资金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2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1.52 万元,占9.99 %;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 万元,占0.01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81万元,支出决算为 541.52万元,增长70.9 %。主要原因是:2015年验收2014年度实施项目资金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23万元。其中:
(1)20123(民族事务)。年初预算为291.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511.94万元,增长175.44%。具体情况如下:
201230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 117.40万元,支出决算为 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60.99 %。支出增加原因:2015年验收2014年度实施项目资金62.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标增资23万元。
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174.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5.17 %。原因:均为市级补助支出。
(2)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年初预算为 25万元,支出决算为 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24.97万元,争取上级奖金4.57万元,财政大预算安排。
(4)21005医疗保障。年初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6.89万元,减少40.08 %。具体情况如下: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 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27%。原因:原计划调入人员实际未到位。
2100599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 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0%。原因:原计划调入人员实际未到位。
(六)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5.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2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83万元、津贴补贴44.67万元、奖金3.1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99万元、退休费28.56万元、奖励金62.53万元、住房公积金5.85万元、购房补贴13.75万元;公用经费3.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1万元。
(七)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占78.57%,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占21.43%,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以及保险费。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具体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主要是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检查接待等。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万元,比2014年增加0.05 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加挂“新疆籍人员工作服务站”牌子增加0.05万元办公经费。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23(民族事务):指反映用于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八)20124(宗教事务):指反映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201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21005(医疗保障):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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