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宗局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定贯彻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
(三)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等初审、报批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参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分析、汇总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花溪区民族事务局(花溪区宗教事务局) 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区财政全额拨款。花溪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为花溪区民宗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区财政全额拨款。
3、部门人员编制:区民族事务局(区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员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干部1名,科员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实有人员1人。
花溪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正股级主任一名。实有人员3人,其中1人为参公管理。
二、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3553821.72元。
2、部门预算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553821.72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85421.72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8.07%;
(2)、医疗卫生支出684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92%;
3、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1659721.72元。其中:
工资福利性支出920196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6229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3296.72元。
项目支出:1894100元。
(2)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36229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10729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500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0.71%。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1、民族工作专项:1100000元;
2、宗教工作专项:100000元;
3、经开片区经费:694100元。
四、部门预算表
贵阳市花溪区民宗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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